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器(公积金缴费基数计算器)

前沿拓展:

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器

社保交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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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最新发布2则通知↓↓↓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395元测算,省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599元,最低不得低于432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报《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省直中心网站 www . hebszgjj.gov.cn 下载)。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情况说明。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

(三)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通过后,各缴存单位要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2年6月22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银行《**币利率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为顺利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省直中心各业务网点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等业务。

二、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暂停省直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省直公积金” APP 、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服务,同时“冀时办” APP 省直公积金服务暂停。

三、2022年7月1日,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2年6月22日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 河北日报微信)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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