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旧版税率表(个税税率老版)
前沿拓展:
个税旧版税率表
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还没有出炉 月薪一**省多少具体还要等到国家**出通知之后才知道怎么计算。
注意!9月起,新的增值税**政策、新版申报表正式实施!开**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还得由自己来承担。收到不合规**该如何处理?今天一并来看下。以下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务必学习到位。
重要:
9月**新规!
再次提醒各位:税局严查!开16%、10%**要格外注意!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数据为依托,跟踪**纳税人**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注意!
这15种费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不能报销。
三、收到**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不一样,涉嫌虚开**,这样的费用**不能报销。
五、收到**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如:取得的装修费**、施工费**、房屋租金**等等。
六、收到**章盖的不规范的**,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明确表示,**“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不是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不能报销!(完全虚开**)
这样的费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额。
十一、**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会计人收到**后,首先要检查**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必须备注!
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接受第三方开**)

十四、收到一张印有旧版**监制章的出租车**。

根据国家**2018第 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不能报销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
1.**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不是**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划下重点!
会计在收到**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一、**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二、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三、**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四、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一律不行!五、**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六、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七、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五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的情形。
2、购买方是**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是否可以报销入账?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如何填写?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及手工**,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只要是增值税普通**,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附一张**?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小编也无话可说,不过我刚刚看到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经查明,你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这是上个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大家5月31号之前看到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张**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汇算清缴前必看!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但是对于能够取得**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日期和**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是否为出差地的**、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开玩笑。**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丝毫不要松懈!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2019年4月两个重磅**政策:
一、将取消增值税**认证,勾选认证**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图片来源:国家**儋州市税务局
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收到不合规**该如何处理?
1、补开**
企业取得的不合规**无法作为扣除凭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必须找销售方重开**。国家**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找真实的销售方换开**,如果原开票方属于第三方,再找原开票方开票,就违反了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不能作为甲公司税前扣除的凭证。
2、无法补开的特殊情形
企业在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二哥税税念、武汉税务、国家**、每日税讯、老三会计、**会计报、税来税往、大白学会计、会计圈那点事儿,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整理发布。
拓展知识:
个税旧版税率表
应该是按照老的,应该以教材为准。明年肯定按新的,而且有变动部分都是考试重点。新税率表请参考国家**网站。
个税旧版税率表
你放心吧,肯定是老的税率表。
不过新的税率表你也要知道,很有可能会有选择题。
不过后面的答题中不会出现新税率计算的。
个税旧版税率表
应该是老的,网上虽然是9月1日更改的,但是书上却没有更改,一切按书上的计算。下年考肯定按新的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个税旧版税率表
cpa报名那里没有通告,应该是延用旧的.而且现在九月申报的还是还旧版2000元来抵扣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71845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