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入哪个科目)

前沿拓展: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在上海。
具体依据参考《国家**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疑问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必备条件?

答复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判断工资薪金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之一。但是不要简单的认为未扣缴个税的工资就没法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2个不同的税种。

参考

参考一《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按以下原则掌握:

1.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个人所得税管理款为目的。

参考三《国家**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参考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参考五《中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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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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