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劳务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 劳务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从事设计、翻译、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按次预扣预缴
(一)对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缴纳。
(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个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2019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1年第2号)
四、佣金收入特殊规定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作的口令。
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的款项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规定:“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后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五、关于无住所个人相关征管规定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预计境内居住时间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2.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
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 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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