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人所得税(长沙个人所得税查询系统)
前沿拓展:
长沙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长沙个人工资所得税税率是0%到45%,是超过3500的交。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减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乘税率减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白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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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国家**送来重磅利好

近日,国家**发布了《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明年1月还是4月?
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只申报不缴税,税款可延迟至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12月税款一并划缴。
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只申报不缴税,税款可延迟至2021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
如何享受缓缴?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远程端缴款界面已增加提示框。纳税人可选择“享受该政策”或“我要缴税”。若纳税人选择“享受该政策”,则可以暂不缴纳此笔税款,可在2021年的首个申报期内再行缴纳;若纳税人选择“我要缴税”,则须选择缴款原因,并可备注。
已经缴纳的,能否退还?
符合公告缓缴税款规定的纳税人,如果已经缴纳了税款,可以口头申请退还已缴税款,并提供退税账户信息(需要纳税人在**境内开立的I类银行账户)给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办理所有退税流程。此笔税款只是暂时缓缴,需在2021年的首个申报期内再行缴纳。
个体户**环节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能否享受缓缴?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环节个体工商户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在预缴开票时带出该笔个人所得税税款信息,并提示“该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延缓到2021年1月征期缴纳,如选择延缓缴纳,应在申报期一并对延缓缴纳的税款进行申报。请确认是否需要现在缴纳?”,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意见进行相应处理。纳税人选择预缴的,税务机关将打印《纳税人自愿放弃延缓缴纳个税的说明(**)》,交纳税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委托代征环节代征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能否享受缓缴?
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代征环节受托代征方不进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代征,受托代征方要逐户逐笔做好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明细记录,并在2021年1月征期内完成缓缴的个人所得税代征。纳税人主动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受托代征方将《纳税人自愿放弃延缓缴纳个税的说明(委托代征)》交纳税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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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重磅利好来啦!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
来源丨长沙发布
供稿丨长沙税务
编辑丨谭啸宇 校对丨罗建勋
审核丨杜进
长沙发布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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