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方法(个税计算方法税率表)
前沿拓展:
个税计算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5000)×3%—0=60(元)。
二、工资扣税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案 列 1
小李9月份的应付工资为14000元,需要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1000元,工资在9月份发放,计算小李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9月份发放的工资适用于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14000-1000-3500)×25%-1005=1370元

案 列 2
小李10月份的应付工资为14000元,需要扣个人承担的社保费1000元,工资在10月份发放,计算小李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10月份发放的工资适用于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14000-1000-5000)×10%-210=590元

提 醒
具体适用3500元还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是以纳税人实际拿到钱的时间来划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资的,按新规定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计算, 2018年10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计算税款。
政 策
根据《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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