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都是全款吗(经济赔偿款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都是全款吗(经济赔偿款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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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磊:个税抵扣的“首套房”该如何认定?

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题:《夏磊:个税抵扣的“首套房”该如何认定?》

作者 夏磊(恒大研究院副院长)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其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与此前国务院两次将房贷利息扣除限定为“普通住房”不同,暂行办法只明确了首套房的要求,体现了支持刚需、尊重住房多样化的客观现实,但是,又引出了一个问题,“首套住房”应该如何认定?

假设两种认定方式。

第一,“首套住房”就是纳税人或配偶购买的第一套住房。1998年房改前后,很多人购买了单位配售的公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卖掉公房,买了商品房,第一套住房大多没有贷款,也无从追溯,抵扣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首套住房”认定为“首次贷款”购买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随房地产调控产生的新名词。在当前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格局之下,每个城市对首套房的认定并不一致,即使同一个城市,交纳契税的“首套房”与银行贷款的“首套房”定义也不一致。比如北京,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认贷又认离”,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婚一年以内的,买房也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税的优惠政策,则只“认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如果以“首次贷款”为认定标准,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并未与税务系统、公积金贷款系统联网,税务系统要比对信息,需要个人提供征信记录,以及公积金贷款证明,给纳税人增加了工作量。专项扣除的最大难题是解决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只有税务系统、征信系统、公积金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内部处理,方能解决。虽然耗时耗力,也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从分类走向综合奠定数据基础。

在数据未实现共享之前,有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快速认定个税抵扣的“首套房”,即是看纳税人名下还在还贷的住房,当时缴纳契税时是否被认定为“首套房”。这种认定,最大的好处是,税务部门利用已有的契税信息,内部就实现了信息处理,不增加纳税人负担、不增加抵扣经办人工作量,相对客观、真实的把税收红包奖励给纳税人。

不过的确会有人很受伤,当初没有金融意识,靠父母长辈支持全款买房了,就没有抵扣资格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终归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好事情。虽然还存在抵扣标准低、未考虑地区差异等问题,但在正确的道路上,已经前进了一大步。剩下的,就是抓紧出台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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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如何认定?赡养老人咋分摊?填报个税APP网友吓一跳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少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信息时难免仍有疑问,

如有供楼又有租房该如何扣除、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问题、两种申报方式该如何选择、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等等。

为此,记者采访税务部门、税务界人士,回答大家的相关疑问。

1.既首贷又租房只能扣除一项

市民小马,目前正在通过银行贷款供自己的第一套住房,但是,因为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只能租房子住。小马想知道,自己是否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的扣除。

据了解,在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小马所供首套房虽然还没有交付使用,但仍是其拥有的自有住房。故小马只能扣除一项,即只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租房支出则不能扣除。

2.填写房贷利息扣除比例怎么填

记者接到多位纳税人反映,在手机APP上填写扣除信息时,在填写房贷利息信息时,对“扣除比例”一项中的“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该选“是”还是“否”。

就此疑问,税务局有关人士回复:选“否”就可以扣100%,选“是”是各扣50%。

3.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因地而异

据记者了解,对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大家的疑问比较多。

因为,目前个人和家庭房贷构成多样化,购房付款也呈多样性,因此,到底该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一规定?

有人全款买了第一套房子,再贷款又买了第二套房子,名下共有两套房子,那么,第二套房子的贷款算不算首套住房贷款?

答复:要看第二套贷款买的房子银行是否给的是首套贷的利率,如果是的话可以扣除。

记者就此咨询银行,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明的情形有很多种,不少城市首套房是认房又认贷的。目前政策未变的前提下,这种情况查册出来都不是首套,只能算二套,执行的也是二套利率。一切以当地房管部门的政策标准为准。

4.非独子女赡养老人,一人最多扣1000/月

孙女士跟她的哥哥,每人可享受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孙女士表示,为了让哥哥多扣除,自己愿意放弃。

对此,有税务界人士指出,孙女士对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理解有误,她的放弃并不能让其哥哥增加扣除额度。因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就是说,即使孙女士放弃这项扣除,其哥哥每月分摊的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元。

5.申报方式有何区别?

在填报信息的过程中,许多纳税人都需要填报“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项选择有啥区别?

对此,有税务界人士指出: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可以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享受专项扣除。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则在次年才能享受专项扣除红利。选择年度自行申报的话,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避免本单位人员知晓自己的相关扣除信息。

6.用个税App填报个人信息时,却发现“被入职”从未见过的陌生企业,这时该怎么办?

一位网名为“Asaikana”的网友其个人微博反映:“装了国家**的个人所得税App。结果填完一看,里面的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竟然除了本职工作,还多了一家完全不认识的食品公司,和我一点交集都没有。”

相关专家表示,如果该网友能够确认该公司此前从未和他发生过经济往来,那么他很可能是遭遇了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提醒需享受附加扣除的市民,如果个人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对任职受雇信息有异议,可以在App上发起在线申诉,保障自己权益。

综合**日报、央视**、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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