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查账标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个人所得税查账标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查账标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知识,包括个人所得税查账标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税务局一查账,你就有问题?这三大常识重点提醒!
一、往来问题
1、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这是错误的,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典型的公司股东人格混同!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就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钱周转,跟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行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①税法上有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
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实际工作中,有哪个单位股东长期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客情支出,旅游支出,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个归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是需要交纳个税20%的。
最规范的做法是,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别搅成一锅粥,分都分不清!
来源:**税务杂志社
二、凭证问题
凭证中必需附上的应有的原始凭据,日常工作中不上心,凭据不全,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没有计算依据。
我们知道,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那库存商品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单子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从高原则的。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省的。
2、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跟第一个问题相比,商业企业是购入产品后销售的,自己不搞生产,所以成本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出库单,产品购入成本核算,这些单子是计算成本必须的,一定不能少,一般存货减少的部分,就是企业销售出去的,无论是赊销还是现销,都是应该交税的,所以存货减少,税不增加,那就有大问题啦。
所以实际工作中,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税金对应的比例,应有一定的掌握。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跟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不能有效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三、不合规问题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
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2、员工以**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卖废品收入,没有计提并缴纳**;
4、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执行口径
国家**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2001年1月14日 国税函〔20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利、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实行查账征税方式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允许继续弥补的问题。
实行查帐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关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VS核定征收,到底哪种缴税更少?
年越来越近,年味也仿佛越来越浓了。
周末在家写这篇文章时,西安的老师给翅儿发来好几张美丽的照片,正好和大家一同分享
光是看着照片,就感觉好有氛围吧!
**放开了,这一次,希望大家都能过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啊
回到这篇文章,翅儿给大家整理2023汇算清缴系列已有一段时间了,怕大家有所遗忘,咱们先来回顾一下~
记得上上次分享的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期准备看这篇就够了!(快**)》;
那上次呢,翅儿分享了《明确了!2023汇算清缴,辅助备查资料统一这样来!》。
企税汇算清缴在即,所以今天,翅儿就继续跟大家聊重点:企业在汇算前,该如何选择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该如何计算?
这个问题也是咱们很多的学员多次、反复问到翅儿的问题。首先,咱们还是先来聊一聊,到底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就是企业会计账簿健全,能够正确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计算出会计利润,将会计利润进行税会差异调整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有2种计算方式: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咱们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采用间接法。
比如,某非小微企业会计利润2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假设纳税调增10万,调减5万,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200+10-5=195万
应纳税额:195万*25%=48.75万
那对于查账征收,会计核算要求高,税额根据实际营业情况计算得出。如果长期不交税或税负率低,被税务检查的几率高。
查账征收企业需要按月或季填写预缴表,次年5月31日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就是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核定征收的方式又分为2种:
1)“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
对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或者能够正确核算成本,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的,可以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
第1种:核定收入
某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砂石人工均无法取得凭证,这家企业去税务申请核定征收,由于建筑企业收入可以按照总包合同来确定,但是成本没有办法确定,所以税务会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如这家企业合同收入1000万,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
应纳税所得额=1000??8%=80万
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80??25%
第2种:核定成本
比如:A公司属于药品超市,2022年的收入额由于绝大部分来源于个人零售,销售额无法衡量,但是其取得的药品成本能够正确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采用核定它的成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了。
如果A公司当年的成本支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10%)=1111.11万元。他的应纳税额就是1111.11*10%*25%=27.78万元。
2)“核定定额”方式
对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可以采取“核定定额”方式征收。
比如:有一家餐饮公司,他的收入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单位,这部分得开票给单位,有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现金收款未开**,他的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和菜场买菜的支出,菜场买菜同样存在没有**的问题,所以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和支出税务部门都无法掌握。
对这类企业,一般会根据开票额占比进行倒算,也可以根据餐厅面积、台面等估算出大致的营业额,总之,采取合理方法估算出应交税额。比如,不管生意好坏,每月固定交20000元税。
所以,核定征收,会计核算要求不高,不管是否盈利,都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额,税务风险小。
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8 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这里翅儿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下列企业不得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
一定要记住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税负的影响各有不同。
如果本身是初创期企业或微利企业,实际盈利不多甚至亏损,那么只要账务属实,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
但如果你是属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前面所说的餐饮、住宿、建筑、娱乐等营改增项目,由于行业特点,无法取得支出**,相对来说,肯定核定征收简单且划算。
但是如果企业由于开票需要,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这时,税务部门也在鉴定征收方式时,一般又会鉴定为查账征收方式。
另外核定征收现在国家也查的比较严,但也没有一刀切,有些地方还是可以核定征收,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了解能否核定。
祝大家**精进,越飞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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