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地税还是国税:个人所得税是去国税还是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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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和国税有什么区别
一、地税和国税有什么区别
1、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2、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和国家**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
二、征收管理分工划分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个体户是什么税都不用交嘛?这是一个误区,老板们千万要知…
个体户要交什么税?
个体户是什么税都不用交吗?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想自己创业,例如开个小餐馆、饮品店、饰品店、个人工作室等等。小规模经营就知道先注册个体工商户来运营。但是总以为个体工商户是不用交税的,这肯定是不对的。
现在我来跟大家分析一下个体工商户的税费种情况。首先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总分两种,一种增值税和附加税,另外一种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是查账征收,另外一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是按照你实际的业务,进项票与销项票来建立账本,就像有限公司一样需要做账的。核定征收是税务局给企业核定免税金额,或者根据销售额核定税率。这种方式税务处理就比较简单。个体工商户如何做到合理,合规的避税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大家共同探讨。佛山中钧,记得点赞关注哦!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知多少
按照《国家**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除传统的纸质申报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向本市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一是使用电脑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的“我要办税”栏目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二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通过北京地税官方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和银联云闪付APP的“北京地税”三种途径进入北京地税网上办税平台,注册认证后点击“12万申报”,即可进入申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了“预填报表”功能,能够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对于12万元申报的税收政策热点问题,您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年所得”包括哪些所得?年所得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以下11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范围中?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单位2018年1月实际发放工资,这笔工资是否计入员工2017年的“年所得”中?年所得12万元的“年所得”是指税款所属期,即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1月至12月实际取得的所得。因此,2018年取得的工资不属于2017年“年所得”的范围。
“年所得”是否包括2017年实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实际取得的上述所得应计入2017年的“年所得”。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扣除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再计入“年所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在当月计税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不属于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范围内的所得,因此,自然人纳税人2017年取得的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计算“年所得”时,不应扣除北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李卫勇、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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