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税点13个点怎么算(税点13个点怎么算交多少税)

前沿拓展:

10000税点13个点怎么算

如果现营座是工资、薪金所得应另话理航养事坏奏缴纳:(10000-1600杀权用要愿期纪轻办建二)*20%-375=1305,但其收入来源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大部分都是工资怎保乎度友胡薪金所得。


案例

**有限公司与甲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货物已经发出,购货方甲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有限公司并未对该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涉税处理。

01、涉税风险点

**有限公司收到的违约金属于应缴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应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并且要将收到的违约金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02、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03、相关链接

合同违约金涉税风险!财务人员快看如何处理!

二、未开票收入涉税风险

案例

**餐饮公司(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全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未开票收入200万元,账面只对开票收入进行记载,未开票部分未进行过相关的纳税申报。

01、涉税风险点

对于增值税,未开票收入同样要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栏次。对于所得税,应将未开票部分连同开票收入部分计入当期的收入总额,按照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02、政策依据

增值税:《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六条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收入……

三、合同签订涉税风险

案例

**有限公司与乙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用自己的一台设备交换乙存货一批(价值等同设备价格),合同约定设备价格为100万元,**有限公司按设备价格100万元计征印花税。

01、涉税风险点

**有限公司只对自己换出的设备计征印花税,但对于以货换货方式签订的合同应该作为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于换进的存货也要按相应的金额计征印花税。

02、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规定: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免租期涉税风险

案例

**有限公司与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两年,免租期3个月,月租金20万元,**有限公司对免租的3个月未缴纳房产税。

01、涉税风险点

房屋租赁合同中若约定有免租期的,应该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因此**有限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补缴房产税1000*(1-30%)*1.2%/12*3=2.1万元

02、政策依据

依据《** 国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03、建议

合同不约定3个月免租期,而把全年租金平摊入每个月,也就是按照每月租金为20*(12*2-3)/24=17.5万元,则**有限公司总共应交房产税=17.5*24*12%=50.4万元。

而原先需要交的房产税=20*21*12%+2.1=52.5万元,这样改变合同签订方式则为**有限公司节约了2.1万元的税金。

五、税会差异涉税风险

案例

**有限公司将外购的苹果手机发放给优秀的员工,购买的不含税价款10000元,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有限公司将取得的该张**进行勾选认证抵扣,会计上与税法上处理并无差异。

01、涉税风险点

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相关的进项税额要进行转出,且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税法上所得税需要确认应税收入,尽管账上不确认收入,也就是这种情况下是会产生税会差异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02、政策依据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30513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