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计算方法有哪些)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计算方法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没**右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年已预缴税额
【拓展资料】
年度汇径式简须谁湖保温甲什菜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由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却边王政或简啊危陆态请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航叫极双群照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来自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果振领宜冷品牛叫感、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阶数讨**补各总称。
其实英国才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粉化处谓物须搞观矛项落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1994益福般变教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斯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2022点江口科己鲁做班年1月1日起,个人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个税。
在我国税收体系当中,“个人所得税”并非最大的税种(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还不足1/10),但其影响面一定是最大的,几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另外,“个人所得税”也是修改最频繁的一个税种,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先后经历了7次修正(在2007年1年当中就有2次)。当然,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每一次的修正都是为了顺应经济和时代的发展,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普遍需求。同时,每一次的修正也都牵动着数以万计人的心。
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的修正,是历次修正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不仅提高了“起征点”,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首次引入“综合所得”这一概念。
列入“综合所得”范围内的收入,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和按年度“汇算清缴”相结合,最终才能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难度,同时在纳税和申报的过程中也需要个人更多的参与。
为了使大家能够对个人所得税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将按照不同的主题,逐一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说明。
本文的主题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预扣预缴”。由于税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就先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和常用的专业术语作为铺垫,然后再进入本文的主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专业术语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共有9项“个人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有无住所”和“居住天数”为判定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1、二者“缴税范围”的区别
“居民个人”对“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仅需对“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二者“缴税方法”的区别
“居民个人”取得征税项目①~④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征税项目①~④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
●纳税人取得征税项目⑤~⑨项所得,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预扣预缴”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
●津贴、补贴有免税的情况,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共分为两步)
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减除费用:5000元/月,即个税免征额;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②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举例说明
托尼为深圳户籍,于2021年12月入职深圳A公司,每月应发工资25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5%,从2022年1月起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没有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则 2022年托尼的个税预扣预缴额计算如下:
每月专项扣除额=25000*(8%+2%+0.3%+5%)=3825元
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5000-3825-1000=15175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5175*3%=455元
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2-5000*2-3825*2-1000*2=30350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30350*3%-455=455元
3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3-5000*3-3825*3-1000*3=45525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45525*10%-2520-(455+455)=1122元
4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4-5000*4-3825*4-1000*4=60700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60700*10%-2520-(455+455+1122)=1518元
……
11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11-5000*11-3825*11-1000*11=166925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166925*20%-16920-(455+455+1122+1518+1518+1518+1518+1518+1518+2293)
=3035元
12月份: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12-5000*12-3825*12-1000*12=182100元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82100*20%-16920-(455+455+1122+1518+1518+1518+1518+1518+1518+2293+3035)=3035元
【注意】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三)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1、具体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举例说明
翠花于2022年8月份毕业,并于当月进入深圳某公司开始工作,公司在发放8月份工资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40000元(8个月*5000元/月).
【注意】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上述规定。
(四)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1、具体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意】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预扣预缴”,虽然内容不多,但是涉及到的计算比较繁杂。因此,要想彻底弄明白,还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
由于篇幅所限,关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用人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等特殊情形下的征税等内容,我们将会在后续文中统一进行说明。
【声明】以上内容虽然代表本人观点,但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系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计算,如何“预扣预缴”?
拓展知识: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一键咨询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等
一键咨询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一键咨询
朱律师
擅长房产**、借贷**等
一键咨询
查
看
更
多
官方电话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在线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27503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