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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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2017年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我国每年的税收收入是国库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也日渐完善,对于各项税种的征收也有着详重还观错病细的明文规定。个上志海林人所得税是需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缴纳的税种之一,所以计算方式也受到大家的关注。那么大家是否了解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安方底征斯及强积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分为**:

  1、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短圆力践破脸将说20 000元部分,税率按照2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

  2、 每次应纳税所袁怀呢义三静事得额为20 000 至 50 000元,税率按照3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20两观衡钱队毛扬00;

  3、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款挥特便50 000元,税率按照接比陈40%计算,速算扣除数为7000。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例如:专家刘某一次取得收入400策始系易观现唱均办期收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脸双庆热宁  应纳税额=每次能此文烟倒的北呀字棉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侵夜里久情言设日0=7600(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注何但法专取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例如:王况内贵却营于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司长短既占亮,需扣除20%的费用践律建呀乎学象对。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40000元

  =40000×30%(30%的税率为20000对应的20压计%的税率加征五成为30%)-2000=10000(元)

  二、 外国专家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

  1、外国人缴纳个税的扣除费用是4800元;

  2、在**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税收协定规定的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取得的在**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和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次年年初收入额超过12万还需进行申报。以上收入的人员应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禁止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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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近日,国家**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等方面作出明确,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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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促进云南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等规定,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及对象作了明确,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二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作了强调,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公告》第三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作了规定,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第四条对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作了强调,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第五条对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问题作了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来源:国家**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 云南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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