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税怎么计算(2022年个税计算方法 减去五险一金)
前沿拓展:
2022年个税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的税率(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税率(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2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3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的税率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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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18个税种计算公式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拓展知识:
2022年个税怎么计算
工资扣税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不超过5000;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金)-5000元。
一、工资扣税计算方法: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金)-5000元
三、个人工资扣税标准
1、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缴税。
2、工资扣税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2-5000*12)×3%-0=900/12=75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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