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2(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2)

前沿拓展:


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了《关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5年度特殊工时制度申报的请示》。

批复函流出来后,引起了工程人的热议。

**三年,行业萎缩,叠加国外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两年海外项目拓展艰难,大形势下不少企业资金和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甚至不堪重负。在此背景下,提出申请部分岗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味深长。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2(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2)

我们国家合法的工时制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当超过这个时间的上班时间属于加班,要依法记取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第二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第三种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正常都是执行第一种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当**直属企业(集团)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需要向人社部提出申请。

申请的行业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而建筑行业是符合申请第二种、第三种工时制度的行业类别。人社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后两种非正常工时制度。

这次中建工时制度的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集团董事、总经理等机关人员、采购营销、清欠人员、维修司机、非生产性司机,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这些企业高层及机关员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后续工作有什么影响?

第一:如果企业没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就不要上下班打卡了,企业有硬性要求的除外。主要以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为考核指标

举个例子,公司司机张三被企业开除了,开除的理由是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多次旷工。张三不服,诉诸到**或者劳动仲裁;而**一般不会采纳公司没考勤的意见,因为张三与企业签订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合同,是否按时完成了领导的派车任务是考虑重点,充分体现了工作时间的弹性性质。

第二、真的要与加班费暂时说再见了。在不定时工作制中,一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假日(周六日)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而对于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春节等)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各地的标准还不一样,例如在北京地区不需要支付,上海地区、深圳地区认为需要支付。

对于那些,忙的时候很忙,闲的时候很闲的工种适用。当公司效益好的时候,大家一起吃肉,多发点福利,效益下滑的时候,一起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共克时艰。

2、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通俗的讲就是如果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一年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就要给劳动者记取加班费。

一年365天,我们国家除去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大概工作时间是8个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最大的区别是,综合工时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需要记取加班费。

执行综合工时工作制最直接体现是可能你的假期突然多起来了,批假、轮休也不再变的那么难了,以前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状态、一人干三人活的情况也会大大改善。当然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因为每个工程局情况不同,就算是同个工程局不同项目也大不相同,似乎也没有标准**,甚至有些人根本就感觉不到变化。

3、新工时制度执行期为三年,也就是2025年到期后如需要继续实行,需要重新审批。

大家关心的是中建集团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会不会引起其他国央企的效仿,小编认为极有可能,评论区有人反映某大型央企中建之前已经批复了。

而这也并不是中建集团第一次申请,上次还要追溯到2008年金融危机,当时也是3年期。这个节点再次申请,不言而喻。

大型国央企每年都有招收应届毕业生硬性指标,是国家稳岗位、扩就业重要一环。当下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建筑业萎缩,基建饱和、竞争趋白热化,怎么解决当前矛盾?

在保证不裁员、不大幅降薪的前提下,优化工时制度结构与工资分配形式,从各方面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兼顾稳大盘的前提下又要保证企业能正常运作。其实不用过分解读,这只是顺势而为。

对此你怎么看?留言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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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2

一、晚婚晚育 产假 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和一般情况下产假没有差别。 《中华****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 工资 按照 病假 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 法规 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 生育保险 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 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 社保 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 产假工资 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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