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转移流程(12333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前沿拓展: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法律分析】:上海社保可以转到其他城市。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转移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则不存在转移之说,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劳动者辞职到外地发展,跨地区转移社保的手续包括以下几步:一、用工单位在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二、劳动者自行办理社保转移。社保转出不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得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前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注意: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存在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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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朋友都有在外务工的经历,并且,有的朋友可能常年奔波于各个城市,每个城市都会工作几年,或是因为当地的政策变动、或是因为工作调动,被迫离开了多年工作的城市,来到陌生的城市谋生,就这么忙忙碌碌的到了自己退休时刻,终于是熬到头了,想着终于可以休息了,却发现自己的社保一片混乱,自己究竟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呢?具体的异地社保关系转让,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别急,咱们一项一项来说。
首先,咱们先来说,如果是在多个地区均参保了职工社保,那么一般来说是有四种情况,大家可以分别参照着,自己对号入座,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就能知道自己是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第一种情况,在最后的参保地,已经累计缴纳社保满十年,那么就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并且开始领养老金;第二种情况,在最后的参保地没有缴纳满10年,但是在倒数第二个参保地,累计参保达到了10年的限定条件,那么就可以在倒数第二个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开始领养老金;第三种情况,职工最后兜兜转转,还是回到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参保,那么就直接在户籍地办退休并领养老金就可以了;第四种情况,就是无论在哪个参保地,都没有缴纳满10年,那么不用纠结,直接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养老金就可以了。
其次,在查清楚自己是在哪个地区办理退休手续之后,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异地社保关系转移,究竟如何办理呢?别着急,三种转移方式手把手教你。
第一种,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官网上,找到关系转让的选项,点击进去,直接按照相关的提示,填写自己的资料,最后申请提交就可以了。
第二种,在微信小程序里,我们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的普通职工,如果需要转移社保关系,可以直接在微信里搜索“随申办”小程序,在首页中找到部门专区选项,再点开其中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点击选项,在选择自己要转让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居民养老保险,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将其点开,就可以看到一个“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在领取了凭证之后,就可以继续向外省申请相关的转移手续了。
第三种,直接“掌上12333”app,可以在最下面的服务页面中,找到社保转让申请的选项,在里面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就可以进行申请了。
在看过我们的讲解之后,是不是觉得异地社保关系转让,其实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所以大家也不要将这种事太当回事,结果导致心事过重,平白给自己增添负担。当然,如果您觉得不习惯在线上办理社保业务,也可以选择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询问和申请。
拓展知识: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
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第四步: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第五步: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社保想要转移到异地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异地进行参保之后需要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
2、新参保地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接收申请后,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接收相关的社保信息,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符合的原因;
3、原参保地在接收到新参保地的同意接受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后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在收到原参保低关系的转移之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并且及时提醒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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