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50岁不允许辞退(劳动法规定50岁以上不能辞退)

前沿拓展:

新劳动法50岁不允许辞退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当先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收到辞退通知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劳动法50岁不允许辞退(劳动法规定50岁以上不能辞退)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教师之根本还是教书育人,本职并不是为了拿什么大奖或者所谓研究成果,当然如果闲暇之时拿到了奖自然也是好的,但是没有拿到并非过错,何况现在所谓的各种奖到底含金量有多大。

被辞退,如果是因为德行问题那完全是说得过去,但实际情况有些德行有问题的人反而没结果没下文,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的反而被退。

工作9年被辞退,原因完全不提本职工作,只是提所谓科研成果,为何没说一下教了多少学生,学生从中学到了多少东西,是所有学生或者多数学生都不满意吗,如果多数学生学到了应有的知识,哪怕不算特别突出,也是尽到职责了,并无被辞退理由。

很多时候,辞退可能会有无数种标准或者理由,但多是冠冕堂皇,而出了问题不辞退却也可能有无数理由,也多是冠冕堂皇。

其实,问题还是应该说到实质,对教师而言,辞退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德行问题,第二是因为不认真教书,学生们学不到应有的东西,如果不是这两点,那就应该慎重了。

无论高校教师还是中小学教师,本职工作都应该是教书,以其他理由辞退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那些所谓拿到很多成果的,如果因此影响到了正常的教书,才是最应该辞退的,是非还是不能颠倒,不管是什么机构企业,都不能任性。

50岁副教授工作9年被辞退,完全以所谓科研成果为标准是否合适,教师本职工作是什么--爱**,最新资讯**讯息--快乐生活,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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