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查询(南宁公积金查询 个人 余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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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缴存职工“零材料”“零跑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提高服务效能,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8月8日起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业务(以下简称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或官微等方式登录个人网厅,“零材料”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
市民林女士前几年办理了“约定提取”业务,在每年的6月份系统自动划款至其公积金账户。今年6月22日,林女士收到上一年度约1.5万元的公积金还贷提取划款。这笔款项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林女士每月还房贷的压力。那她今年下半年还能再进行网上提取公积金吗?
据介绍,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与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都是采取还贷提取的线上办理方式进行,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在两种方式当中任选其中一种进行办理。哪些职工符合条件提取呢?第一种情况是职工已签约“约定提取”业务,但本年度尚未进行划款的,可以在个人网厅自助取消“约定提取”后再办理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第二种情况是职工已签约“约定提取”业务且本年度已进行划款的,需到下一年度才可办理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由此,林女士属于第二种方式,她需等到下一年度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业务。
通知还特别指出,职工已办理过还贷提取(含“约定提取”)或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租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的,同一自然年度不再办理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
特别提醒,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业务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线提取,职工的贷款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一并提取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款额的,请职工携带提取材料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另外,职工办理公积金还贷在线提取时需授权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核查房产、婚姻等信息。如果相关部门反馈的房产、婚姻等信息缺漏或无法匹配等原因,暂时无法通过系统核验的,职工可携带提取材料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服务咨询热线
在业务办理中,如遇到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可拨打0771-12329或0771-12345。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凌剑伊
编辑 | 蓝梦
校对 | 李冬莉
审核 | 农春雨
拓展知识:
南宁公积金查询
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为12329。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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