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外线上培训(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通知)

前沿拓展:

规范校外线上培训

2021年1月1日,河南省正式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标准》的使用范围,《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活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坚持公益属性、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地区设置分校需经批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试行)》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于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也就是说,这个标准纯在线教育类、早教类、语言等素质教育类是不适用的。


来源:**经济网

**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近日,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会同**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持依法依规,按照《中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确保证照齐全、规范运营。坚持严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坚持协同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分工,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对于“双减”文件印发前,按《**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建立**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联合相关部门现有执法队伍开展网络巡查和综合执法;网信、**、电信部门要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和应用软件(含APP)的关停、下架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013479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