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解除限购(天津解除限购了么)

前沿拓展:

天津解除限购

截止于2020年11月7日,天津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指出取消限购。

天津购房以家庭为单位,在除滨海新区之外的天津其他区,天津户籍(含集体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限购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和成年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限购第二套住房。

滨海新区不限购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这是外地户籍在津买房的的前提条件,连不限购的滨海新区也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

扩展资料:

天津限购介绍如下:

房价调控预计坚持3-5年,自下而上成长为促进房地产安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长效机制对接。也就是说这轮调控可能在2019年至2021年左右告一段落,如此看来,天津现阶段是不会消除限购的。

同比上涨10.1%;2手住宅价格环比下跌0.6%,同比上涨11.9%。直观数据显现的市场虽然趋冷,但没有到必须消除限购,因此,不会对天津限购整体消除。

参考资料来源:**网-网传天津全面解除楼市限购 房管局回应:谣言!


天津解除限购(天津解除限购了么)

9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个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举措。

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落实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金融、财税、公共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供需适配。发展长租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稳定住房租金水平,满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四条举措。针对就近照料老人和抚养多子女带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为盘活居民自有闲置房屋,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居民家庭将原有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为支持居民家庭“卖旧买新”“卖小换大”等置换住房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对于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优化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认定标准,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为减轻居民利息负担,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出四条举措。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

同时,优化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

《通知》还从优化新增供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配套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购房政策咨询问答

一、我是外地在天津工作的新市民,可以在天津买房吗?

答:可以,在津工作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只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无房的,即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二、我家的住房套数已经达到了限购套数,为就近照料老人,可以在自家附近为老人再买1套住房吗?

答:可以,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已持有2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购买。

三、我家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了2个(3个)孩子,家庭人口增加后,是否可以再买1套住房?

答:可以,对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已持有2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购买。

四、我家有1套暂时闲置的小户型住房,近期计划购买1套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政策出台后我可以购买吗?

答:可以,如将自有的闲置小户型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即可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五、我家的房子因地铁建设被征收了,是否还能购买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在契税方面有优惠政策,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六、我家是第一次买房,申请住房贷款时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是多少?

答:对于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目前是4.1%。

七、我贷款买过1套住房,现在已经出售,名下无未还清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已没有住房,我再买房申请住房贷款时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是多少?

答: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目前是4.1%。

八、我名下已有1套住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是多少?

答: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目前是4.9%。

《通知》全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

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落实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金融、财税、公共服务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计划管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供需适配。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引导住房租赁企业结合市场需求扩大房源供给,稳定住房租金水平,满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

(二)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各区****)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

(四)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五)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六)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被区级以上****征收的,可凭征收协议购买住房。新购房屋价款不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新购房屋价款超过房屋补偿款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

三、完善住房信贷政策

(七)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责任单位:**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八)落实国家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九)优化新增供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要求,在保证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市场情况,落实好国家及本市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的相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各区****)

(十)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十一)完善金融政策,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准确把握和执**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按揭合作项目施工进度和建设形象部位的尽职调查,确保相关项目条件符合国家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责任单位:**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

(十二)加大税收支持,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的审核把关,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2022年9月16日

津云**记者 董立景

拓展知识:

天津解除限购

2022年天津限购房政策是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单身人士,不得再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和二手房屋;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房屋的,需要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

《天津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930475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