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前沿拓展:
会计档案
法律分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来源:**网-江西频道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会计档案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是会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农发行上高支行综合部对五年以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一是学习会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及办法。该支行综合部组织全体人员,利用晨会、午休时间学习了《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发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的制度办法,重新理顺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管理的认知。二是理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档案规范化的管理要求,该行会计结算部对五年以来的会计档案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包括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调阅、移交等。三是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学习制度、自查自纠,发现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学习最新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真正做到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四是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后续监管工作,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自查。
通过这“三大举措”,该行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了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对今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会计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万路鸣)
拓展知识: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有这下面几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29467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