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三个档次)
前沿拓展:
小微企业税率
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017年,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而且,企业享受这个优惠,是不用审批的,也不需要专门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率为20%。例:应纳税所得额30万,那应交所得税为30*50%*20%=3万元。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开始啦~,@财务朋友们,《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您收到了吗?
今天,申税小微为您详解: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优惠政策篇)——中小微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 文件依据
1.《**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1年第8号)
3.《国家** **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 政策主要内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3.上述第一条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条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政策要点解析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年销售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的税费
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1.《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
2.2021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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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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