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额度新规定(公积金首次提取额度)
前沿拓展:
公积金提取额度新规定
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六)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非徐州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二、徐州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三、徐州公积金提取时间: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
扩散周知!
目前我市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
可 ” 跨省通办 “!
关注一:已开通的提取事项
(1)跨省办理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申请人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可在异地公积金提交申请,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2)跨省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申请人全款或货款购买自住住房,可在购房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购房地中心和缴存地中心两地协同办理。
关注二:办理方式
(1)全程网办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岭,账户余额不满20万元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长春以外城市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提取的,可直接登录“长春公积金APP,按提示流程**作办理。
(2)两地联办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指在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且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提取申请由购房地中心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联办请求,两地协同办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可在长春以外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提取业务(无提取金额限制,均可办理),由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联办请求,两地协同办理。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综合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关注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及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综合窗口:
高新分中心: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绿园分中心:绿园区和平大街3418号
南关分中心:南关区亚泰大街2423号
经开分中心:经开区世纪大街与营口北路交汇处
朝阳分中心:朝阳区同志街698号;铁路分中心:朝阳区同志街698号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宽城区龙湖大路5799号。
长春晚报记者 李德庆
来源: 长春晚报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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