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业务(**期间公积金提取)
前沿拓展:
**公积金提取业务
**期间,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新一轮**、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下,4月份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一些企业和职工遭遇困难。在此背景下,五险一金政策迎来新调整,以支持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
实施降费率
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根据人社部、**、国家**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国家**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据测算,上述缓缴费款政策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的现金流,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共渡难关,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资料图:民众办理社保业务。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
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公积金政策也迎来新政。
5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今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预计减缓企业负担900多亿元。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各地可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根据上述通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肺炎**严重影响暂时无**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指出,这项政策与稳岗返还政策可以叠加享受。稳岗返还是对企业上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激励,是常态支持,是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的制度性安排;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是对今年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支持,是应急帮扶,是解企业燃眉之急的阶段性举措。
领取失业金人员
也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拓展了,由目前的在职职工拓展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根据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根据通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影响下,怎么领取?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
一是“免跑即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减少经办接触,降低聚集风险。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统一入口(si.12333.gov.cn)申领,或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人社部官方渠道申领,也可以到各地人社部门的网站、公众号上申领。
二是“免证即办”。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申领无须提供失业证明,无须转移职工档案,无须现场签到,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申领。
三是“免登即发”。优化申领环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须办理失业登记。
退休人员养老金
将迎来上涨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2022年养老金会上调。
根据2022年《**工作报告》要求,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这意味着,退休职工养老金将迎来“18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也将有所提高。
什么时候上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要求,由人社部和**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来源: ****网
拓展知识:
**公积金提取业务
原标题:**防控期间,公积金该“怎么办”?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阶段性支持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
本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熊园)3月12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公布了**防控期间公积金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实施“延期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简化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特殊群体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等措施。
允许单位延期缴存
受**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允许自愿缴存人员补缴
受**影响,已在省资金中心开户的自愿缴存人员,2020年一季度无法在预留银行卡中按时足额汇入缴存资金的,允许2020年4月20日前补缴,省资金中心将在4月20日当天进行集中补扣,补缴期间视同正常缴存,2020年4月起应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影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19年12月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生效时间以省资金中心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2020年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
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办理要件包括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中需说明单位相关情况)、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缓缴期限最长为2020年1月至6月。受**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省资金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业务受理大厅当场办结。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汇(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办理正常缴存。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作规程〉的通知》(甘房资发〔2019〕37号)文件规定申请,缓缴期间不再视同连续缴存。
2.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办理要件包括: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延期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要件?
自2020年1月31日起**防控期间无**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提高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提取范围为因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提取要件包括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a.身份证明材料;b.**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c.住房租金缴纳票据。
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已婚缴存职工提供:a.身份证明材料;b.结婚证;c.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d.受**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身缴存职工提供:a.身份证明材料;b.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c.受**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对于因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肺炎**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5.公积金提取额度有限定
提取额度方面,职工提供要件齐全,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时,提取额度按承租兰州市域内由**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对2020年已办理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且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职工,职工可提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补提2020年1月至6月的差额。
贷款业务
1.因**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对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防控工作人员、**肺炎患者或隔离人员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减免罚息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具体**作流程为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填写《职工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审核无误后,由计划信贷部进行减免罚息**作。各业务受理大厅做好资料传递及登记工作。
2.因**影响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正常贷款申请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至少应缴存至2020年1月。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经办人员根据缓缴名单进行判定。中心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各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核实并注明情况,省资金中心根据具体核实情况进行判定。以上标准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
3.因**影响导致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因**影响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省资金中心认可且正常审批贷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影响,尚未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华****不动产权证书,合同签订时间或产权过户时间超过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暂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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