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第二次提取(上海公积金第二次提取需要申请吗)

前沿拓展:

上海公积金第二次提取


按你的叙述的,你应该办理的是公积金按月度到账,如果你申请的提取期限是选择按月度到账,并且申请的提取期限大约一个月,则公积金中心会以第一个月度到账时间作为基准,依次在以后每个月的基准时间自动到账,所以你第二次到账时间应该是本月的20号左右,第三次和第四次依次为4月20号和5月20号。根据最新的3.10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部分地区公积金细则在重新订制,所以会有延迟,请耐心等待。


公积金中心规定,上海本地户籍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 买房提取,一定是买纯住宅的房子才可以提取;

2、 租房提取,要求在本地夫妻名下无产权房才可以租房提取;

3、 退休提取,要达到退休年龄;

4、 出国定居提取,要求注销本地户籍;

5、 大病提取,需要病历证明和**原件;

6、 老式公房加装电梯的也可以提取,需要相关的付款凭据。

如果是非上海户籍,满足以上的1、2、3、4、5条都可以提取,另外还有一条就是离职封存满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上海户籍这条不适用。

外地户籍用得最多的一条是租房提取,需要在上海无产权房并且有租房合同,每个月最多可以提2500元,不能超过实际房租费用,一个季度可以提取一次7500.一定要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取,否则会拒绝申请。

拓展知识:

上海公积金第二次提取

法律分析: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原件复印件等。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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