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期间如何提取)
前沿拓展:
**提取公积金
**期间,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刑、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建部网站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肺炎**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肺炎**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转自:住建部网站
来源: 长江日报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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