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个人所得税

前沿拓展:

工资 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是800元,其税额计算方法为:第一,如果每次的收入不足4000元,则应交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第二,如果你的收入在4000以上,则应交的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第三,如果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上就是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带入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指个人从事医疗、法律、设计、安装、化验、测试、书画、**、翻译等劳务取得的报酬。是一次性的收入,取得该项收入记为一次。如果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按照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境内居住而从**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常见的筹划方式列举如下:

1、降低收入,提高福利;

2、利用年终奖税收政策;

3、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

4、利用公积金税前扣除政策等。

常见的偷税漏税方式如下:

员工工资薪酬由对公账户支付5000-7000元,剩余部分从非对公账户支付。

以上列举的税筹方式,适合于中等收入水平。高收入人群或特定情况下,常规税筹方式并不适用。例如个人年薪百万,其专项附加扣除几乎可忽略不计。如果转化服务方式,将劳动合同转变为服务合同,又有什么样的筹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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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下:

郑先生在一集团公司担任财税咨询顾问,每月从公司取得收入30,000元,不考虑社保,无其他扣除项目。

纳税方式一:郑先生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6)*20%-1.69=4.31万元,其中1-12月份每月应纳税额分别为750,1730,2500,2500,2500,310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一年累计缴纳4.31万元,无其他税费。

纳税方式二:郑先生与集团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80%-6)*20%-1.69=2.87万,每月预缴0.52万,年终汇算清缴退税。

全年应纳增值税=36/1.01*1%=0.36万(附加税有减免政策,小额忽略不计)

全年应纳税额=2.87万+0.36万=3.23万

两种方式,虽然都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但结果不同。劳务报酬申报的特殊性在于:

①劳务报酬可按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

②劳务报酬需向公司开**并缴纳增值税,工资薪酬则不用;

③劳务报酬每月预缴方式与工资薪酬不同,劳务报酬预缴额一般情况下高于工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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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方式三:郑先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集团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税,可入账费用预计10万/年。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6-6-10)*20%-1.05=2.95万。

纳税方式三的特点是费用开支可以在税前列支(在税率20%这一档,每增加1万的费用列支,可以节约0.2万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0时则免税)。而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不能在税前扣除其他费用开支。

大家是否还有个疑问,为什么同样的开票金额,个人劳务报酬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可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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