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申诉几天处理的一些知识点,和个人所得税申诉会成功**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公司扣个人所得税和国家扣款不一致
在为广大纳税人解答个税问题时,发现很多人并不清楚: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
5哥提醒,咋一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仅仅相差“附加”两个字,但是,两者的差别确是十万八千里。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5哥表示,这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险一金”。
有纳税人要问了:为什么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会变成“三险一金”?
其实,这与五险一金缴纳政策有关系。因为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用个人承担缴费,所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直接将两者剔除掉了,仅仅包括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部分。
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个税抵扣”,它是本次个税改革的“重头戏”。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全面实施,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调查显示,工薪阶层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受益者,他们工资收入低、家庭负担重,通过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能减轻他们在教育、住房、养老这三项的经济负担。
如果想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其实,可以重点了解个人“三险一金”标准计算方法。
5哥介绍,社保缴纳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来核定。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而缴费比例是“因地而异”的,一般来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5%。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也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而缴存比例则在5%—12%之间,即可!
个人如对“三险一金”缴费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社保局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再来看一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可扣除3600元/年。
【大病医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为每月扣除额度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是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问: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注册了一个个体餐厅,给员工缴纳的三险一金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问:我是农民工,是否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问:外籍个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租房抵扣个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房租抵扣个税需要准备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才能申请。纳税人及配偶在工作城市有购买房子,其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用来抵扣个税。纳税人及配偶租住房子,其租金可以用来抵扣个税。可以用来抵扣个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理房租抵扣个税事宜,需要的资料之一就是租房合同,即作为租房人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是对租房事实的确认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税法修订征求意见哪些问题备受关注
个税综合制改革全貌得以展现。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提了不少建议,但草案基本维持提交一审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相较一审释放的信息,综合收入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税收征管制度、专项扣除配套措施等也得以明确。
修正案之所以呈现“分步施行”的特点,一大重要的原因在于,征求意见稿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这意味着个税法修正案通过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需经国务院程序通过。
相较一审的改革说明,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个税税制要素全面展现出来。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意见稿明确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个税;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级距相应调整,低档税率级距扩大,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因为综合收入按年计税,税率级距从原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顺势转为“每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
“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为20%
“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为25%
比如3%到20%低档税率,现在适用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将按月转换成按年),修正草案则将低档税率的级距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
“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6月19日,**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个税法修正草案说明时指出。
综合计税有多项好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相较分类计税,同样作为劳动所得,却适用不同的征税标准,综合计税能解决税负不均的问题。对于月度收入波动较大的群体,综合按年计税能平滑月度间税负,减轻这类人群的整体负担。
综合计税之后的征管体系,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形明显增多。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等多种情形,要求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当然,对于数量众多的工薪基层,若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无需在年度终了后办理补税或者退税的,仍然可以继续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还能在按月预缴时予以扣除。
征求意见稿还为专项附加扣除做了准备,这要求跨部门共享涉税信息。“**、**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次个税改革力度比较大,收入调节的功能比较强,中低收入减税比较明显,中高收入部分税负会上升。提高起征点、低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扣除,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减负明显。四项收入综合纳税,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中高收入群体征**度加大了”,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都期望减税红利能尽快落地,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颇有诚意的安排,“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征求意见稿中分两步走的施行时间表,无论是2019年1月1日,还是2018年10月1日,对于一部涉及每个人利益调整的税法修订而言,推进进度是很迅速的。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内,虽然包括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尚不能落地,但工薪所得可以先行享有提高标准后的基本费用扣除(5000元/月)等红利——加快减税政策落地的意图很明显。
“法律的实施时间,要么在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要么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现在个税法修正案还在征求意见中,是否真能按这个时间进度生效,还是个未知数。初衷是希望将此次个税法修订带来的减税红利,让大家尽快享受到。但这次个税法修订幅度较大,也需要多听取公众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这样改革才能更好地落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
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过了一审,处在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一次会的正常周期来看,2018年年内尚有8月、10月、12月三次常委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表示,这个执行时间跟其他条款一样,都可以在征求意见中进行修改。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虽草案明确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但可以先行享受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等,因为法律不能追溯生效,意味着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法律如果没有正式通过,改革内容比如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不具有可**作性,因为不能要求纳税人按照草案内容去执行。要在今年10月1日前实现个税法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8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就要通过”,熊伟表示。
草案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种要素都有变化的可能。
目前从媒体报道网络评论区来看,起征点仍然是公众争议关注的焦点,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不少。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被委员们反复追问的内容。“起征点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还是10000?每次都争论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样确定更科学,这方面需要很好地研究,而不是大家争来争去,最后哪一个声音高一点,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觉得应该这样,就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表示。
具体怎么定呢?陈斯喜表示,可以考虑按照所得额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起征点和各个档次的应纳税额。比如月收入中位数10000元的话,以中位数50%或75%为起征点,超过中位数的根据不同档次确定应纳税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指出,草案及草案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现有的纳税人是怎样分布的,1万以下的、1万到5万等不同收入档次的,各有多少人、纳了多少税,按照新的免税和免征额,有多少人减税了,减了多少,对财政的影响是什么,对个人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对居民收入影响是什么等,这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并不清楚。
“现在增加了四类综合的以后来实行累进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资一项免征3500,现在总量变大了,免征额能抵消过去的那些吗?”朱明春提出疑问。
除了起征点,劳动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资本所得适用20%的税率)是否有必要下调、现有部分收入的优惠政策是否要继续、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设计更为公平等,都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个税作为**收入来源之一,**筹集收入后也是用于公共事务,钱花在**身上。但人们需要更公正的税制,如果对资本所得、高收入群体征税更为公正合理,公众整体满足感会更强。”**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
乔宝云还指出,从税制优化的角度来看,个税改革需要有更长远的考虑。我国间接税比重较高,间接税容易发生转嫁、减税效果不好预计,国家的税收政策很难精准发力,未来需要提高包括个税在内的直接税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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