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税申报显示以下人员未计算税款)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个税申报显示以下人员未计算税款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必须申报吗

1、法律分析:是的。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3、(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4、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5、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6、(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7、(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8、(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9、(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0、(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1、(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2、(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3、(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4、(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5、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6、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7、(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8、(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9、(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0、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不申报有什么后果。

有4种情况是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

1、汇算后结果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后结果需要补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个税所得税为退税,纳税人可以放弃退税,不做汇算清缴

4、平时预缴的税款,与汇算清缴的税款一样,可以不作汇算清缴

除了以上4种情况,其他情形都需要做汇算清缴。

补税是逃不掉的义务,而且一定要在 6月 30日前补齐,否则会影响我们的征信,金额较大就算刑事**。

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当然,国家对我们还是很好的,补税金额在 400块以下,或年收入 12万以下,依据政策可以不补。

目前,市民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为了方便市民获取退税,税务机关已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 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市民,可以于 5月 31日前,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退税。

个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办理的,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自愿放弃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这四类人群可以不必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总之,个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办理的,如果属于上述四类人群则不必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专家建议:为了不因漏税影响个人征信,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实际上,哪怕你年收入不到6万元,也可能产生退税,这是新个税法的福利。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理:点击进入

2021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3月1日正式开始,大家可进入个税专题页面,找到汇算准备,参看个人信息,提前填报信息,进行准备。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1、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2、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1、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2、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3、如果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税一定要申报吗不申报有什么影响

1.首先提醒一下,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超过规定期限申报的,如果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税款需要依法征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申报,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依法申报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除非满足豁免申报条件。比如年综合所得在12万元以下,平时已经按规定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或者通过汇算申报需要补缴税款在400元以下,其他情况都需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必须依法补缴税款。

3.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如果纳税人拒不改正,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会移交稽查依法处理。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会进行记录,未来如果有退税或者其他情形都会限制办理,还会影响个人未来纳税信用记录。

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基本上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均超过了12万元,应该说是相对收入比较高的,应该带头依法履行公民的纳税义务,不要因为未依法申报补缴税款留下不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可能最后会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那么,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请看下文。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似乎各位答主想当然的把问题想成了综合所得,也不通俗不好理解,我来简要的归纳一下这个问题**。

1.个人所得税是分类计算所得的,需要汇算申报的有两类,分别是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2.题主说申报是截止3月31的是经营所得,主要是个体户、个人独资等从事经营活动,需要申报,查账征收方式的,必须在3月31日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如果没有按时申报,补税加收滞纳金外,还有可能面临税务局限期改正、加收罚款等行政措施。

3.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和每个有收入的个人息息相关,但他的申报期是截止到6月30日。对于补税金额400元以下,或年收入不足12万的,可以免于申报。至于您是不是符合免申报的情况,建议还是要通过个税app进行汇算**作看一下。

不是很准确的归纳一下,补税金额大(400块以上)的,才需要申报。但为了保险起见,要个税app汇算申报测一下。

纯手写回复,希望大家关注支持留言讨论,我会尽量回复大家的相关问题[呲牙]

目前我国没有哪条法律或者政策明确规定居民必须进行年度汇算的,至于要不要申报个税,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

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假如大家符合个税纳税条件,却不如实申报,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我们先来看一下哪些人需要申报个税。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符合以上几种条件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应该自觉申报个税

当然如果大家的收入比较少,比如平均每个月收入都低于5000块钱,根本达不到个税缴纳的标准,那不申报综合汇算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大家符合以上三种条件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就不需要申报个税。

简单来说,大家平时已经缴纳个税了,或者没有缴纳个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之后实际上不需要补税,那可以不申报。

但是假如大家平时已经缴纳了个税,而且符合退税的标准,如果大家不进行年度汇算,那税务部门也不会给主动给你办理退税。

比如一个人平时每个月都扣个税,一年由单位代缴的个税达到1万块钱,但是按照他实际收入情况,在进行年度综合汇算的时候,他实际应该缴纳的个税只有5000块钱,这意味着他有5000块钱的税可以退。

如果这个人他没有选择报税,那税务部门是不会主动把这5000块钱退回来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大家需要补交个税,但没有及时申报,就会面临很多不利影响。

假如大家平时收入比较高,但是单位申报的个税比较少,这时候就有可能需要补交个税;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有一些著作权或者版权收入,但对方没有申报个税的,这时候也有可能需要补交个税。

至于是否应该补交个税,大家在进行年度汇算的时候,会明明白白地列出来。

如果大家需要补交个税,但是没有主动报税,在年度综合报税截止日之后仍然没有申报,这就属于个税逾期缴纳。

个税逾期缴纳会有两个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个人税纳税申报,造成了不缴或者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最新版征信报告当中,个人税收逾期是会同步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如果大家有欠税偷逃漏税等行为,税务部门会将这些不良信息上报到个人征信系统,到时大家的征信会留下不良的信息。

总之,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大家应该如实缴纳个税,同时在进行年度综合汇算的时候,如果大家收入比较高,有可能存在补税的情况,就要及时进行个税申报。

2022年个税申报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大家最好在这个日期到来之前完成各项申报,千万不要出现个税逾期,否则会出现一些不利影响。

当然如果大家平时的收入比较低,比如年收入低于12万,根本不需要缴纳个税,那大家可以选择申报,也可以选择不申报,但如果符合退税条件大家却不申报就没法退税,对这种损失自己承担责任。

去年我有个同事汇算时发现自己不仅不能退税反而要倒补两千多,他就放弃申报。同年7月份单位财务就通知他去补税。

我觉得题主应该有点“心疼”可能要补交的钱,但是对年收入6万到12万的普通工薪阶级来说,只要你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租房、住房贷款、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都都是可以退税的。收入6万以上,且填报了专项扣除,可以退税几百到几千不等哦。

所以还是建议题主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就有小小的惊喜呢。

而且,个人所得税APP上可以查到自己当年的收入和缴纳的税收,很好用。

最后,我们国家很大方,以下两种情况都不用补税: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要办理;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收入的高低,均不许办理;

个税一定要申报吗?不申报有什么影响?

对普通员工来说,个税申报,对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为,在申报过程中,多数人获得了退税,而不是加税。因为,按照政策,经过扣减等,很多人能够获得退税的机会,应当主动申报,避免退税难以拿到手。

不愿申报的,当然是那些有薪酬外收入者,或者薪酬收入比较高者。他们如果如实申报,大多要补税。退税笑眯眯,补税就会慢悠悠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丛逃税现象。近两年来,明星、网红等,查处了多名丛逃税额、且数额非常巨大者,如郑爽、薇娅等,最近,邓伦又因为偷逃税问题受到查处。

所以,面对个税申报政策,还是应当主动申报为好,不要因为错过申报而错过退税机会。当然,也有补税机会。对公民来说,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人人遵守,才能做到人人依法守法。

题主可能将申报个税和个税汇算清缴混淆在了一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要做的是对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这个动作在某几种情形下可以不做;个税申报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必然构成偷逃税行为。

社会上的绝大部分人都有收入,不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做临时工获得的收入均被称之为综合所得收入。

所有收入均要申报,至于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是另外一回事。

对于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来说公司财务会在发工资前代为申报,大家可以看下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里有相关的收入申报记录。

没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有两种情况,一是发钱给你的机构已经代为申报了,这时你不用重复申报;二是没有代为申报,发给你的钱是税前收入,那么你就得自己申报,可以去税务局申报收入也可以在app上申报。申报收入一般发生在当年每个月。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去年已经申报过收入的情况下对全年到底应该缴纳多少钱的个税做最后的汇算。

我们国家的个税采取的是预缴制,预缴的税收多于应该缴纳的就能在汇算清缴时拿到退税;相反则可能需要补税。

题主想要知道的应该是可不可以不用做个税汇算清缴,实际上确实有三种情形可以不做。

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一年就是6万元。如果一年的收入不足6万元就意味着连个税起征点都没有达到,不需要缴纳个税自然也就不用做汇算清缴了。

做完个税汇算清缴后无非会有三种情况,一是退税,二是不退不补,三是补税。

如果是前两种情况的话不用做汇算清缴,只不过大部分人自己也算不来个税,所以这种情形即使符合也没有太多的意义,因为只有做完之后你才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

做了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税,但如果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话你可以选择作废之前的记录,也就是不用做汇算清缴,不用补税。

当然,你觉得想要补税也行,那是个人选择,就当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

个税今年3.1号前,都还是试运行,相关环节还没有打能。今天开始将个人综合收益的维度很加细分,并对大于5万的转帐等收益,进行自动查义缴纳相关税没有,没有就会按税种进行通知扣除,是按分红税、还是个税进行抵扣。因此,以前直接以借款的方式,降低分红税和个税,现在是行不通的,因此,个税问题和其他增值税一样的,严格执行。

个税是一定要申报,并根据结果在6月底前进行处理,如果存在补缴,必须在这个期限内,不然会影响个人征信。现在是全国征信体系构建过程中,与以后的生活质量强相关。

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不补缴的后果影响?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是补税不按期办理会有罚款、滞纳金,最重要的是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所以该补的还是得补哦,逃不掉的。

为什么需要补缴个税?补缴个税是由于你预扣税少了,经过结算后认为你交的还不够。例如,你有除工资收入外的稿费、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而此前没有申报和扣缴税款的,又或者你的雇主没给你扣减税款或扣减不足。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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