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183天如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183天规定)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个税183天如何确定的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个税183天如何确定的以及企业所得税183天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无住所个人来华不足90天(或183天)如何计税

1、一、根据《国家**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2、二、根据《国家**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应适用下述公式:

3、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一个月工资薪金,均仍应按照国税发〔1994〕148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换算为月工资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计算外籍个人所得税要注意什么183天如何计算

1、在日常工作中,财会人在计算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时,很多人存在相应的误区和错误,尤其在天数计算方面,大家都是比较模糊的。那么在计算外籍人员个税需要注意什么?183天怎么计算?我们来看看吧。

2、根据《国家**关于在**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而纳税人对此的误区是,常常不清楚这183天如何计算,是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还是在一个年度内计算。

4、在计算183天时,应首先确认其税收协定的对此的相关表述。比如,日本、美国、法国、德国、马来西亚等大部分国家的表述是“有关历年”;挪威、新西兰、泰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表述为“在任何12个月”。

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境内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6、第四十六条规定,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关于此条的误区,经常发生在纳税人忽略纳税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及临时离境和累计离境的计算。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外籍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后,第六个年度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这里的所得不仅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其他的各项所得,如境外个人经营所得,境外租金所得等,也需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第六个年度临时离境一次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90天,则不构成居住满1年。

外国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183天

1、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题中外国公民在**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题中,外国公民(假设其所属国家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2009年10月1日入境,至2009年12月31日至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3天,因此,只需就其取得的、由其就职的境内机构支付或承担的工资薪金,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0年度内,如果其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3天,与2009年度一样办理。但是,如果超过183天的,则其在**境内取得的、无论是其就职的境内机构还是境外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地说,题中外国公民,2009年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缴纳的,应当补缴;2010年度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资薪金的境内企业代扣代缴。

题中可以这样理解,但需补充的是,所说的“国内部分”、“国外部分”,均仅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说白了,也就是在华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其次,在个人所得税中,居住期限的计算,都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跨年计算。所以,题中所提到的“多交少交”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外国人183天 个人所得税

1、外国公民在2009年10月1日入境,至2009年12月31日至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3天,因此,只需就其取得的、由其就职的境内机构支付或承担的工资薪金,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0年度内,如果其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时间没有超过规定的183天,与2009年度一样办理。但是,如果超过183天的,则其在**境内取得的、无论是其就职的境内机构还是境外机构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4、(1)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2)乡、镇以上****或经县以上(含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6、(3)个人持有**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7、(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183天还是一年

1、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如果累计滞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就可被视为短期居住,并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照居民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计税。

2、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境外具有居民身份,但在**境内无住所或者有住所但实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个人。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源泉扣缴税率征收。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即被视为短期居住。对于短期居住的非居民纳税人,其适用税率为20%。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则应被视为居民纳税人,按照居民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计税。居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级,税率由3%至45%不等,具体税率应根据其收入所在的级数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劳务报酬或产生其他源泉扣缴所得的情况,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为20%,而不受居住时间的影响。

3、非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怎样计算?非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指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有连续和间断之分,连续居住时间是指一次入境后,离境前的时间总和;间断居住时间是指两次入境时间之间的时间总和。同时,在累计居住时间中,包括非正常居住时间,如在**境内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留的时间。

4、非居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与居民纳税人有很大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当按照居民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计算。在具体**作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纳税合规。

5、《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居民个人取得下列所得,依照本法第四章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在**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二)在**境内从事劳务报酬的所得;(三)从**境内出租或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四)从**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偿付利息、偿付费用等金融性所得;(五)在**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

关于个税183天如何确定的,企业所得税183天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创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40301588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