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个税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个税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1、一、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7、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1、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4、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5、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6、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6项专项扣除标准
1、个税六项扣除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2、(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3、(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计算是需要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五险一金、起征点后的。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为以下几项:
1)子女教育:学历教育-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学前教育-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最高48个月,每月400标准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年度3600标准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15000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最长240个月,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住房租金-按城市标准分为每月1500、1100、800三个档次
6)赡养老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最高每月1000元
个人五险一金按照企业为个人代扣代缴额度标准扣除(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纳比例)
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标准,年度则为600000元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综合收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后计算税率
全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速算扣除数31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52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全年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速算扣除数181920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及标准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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