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个税车补能在个税税前扣除**一些知识点,和行政单位车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车补扣除标准
1、法律分析: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车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车补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不同省市有不同扣除标准。如辽宁省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其职工以现金或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车改补贴收入,均扣除70%的公务费用后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最高限额为每月2500元,超过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河北省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车补个人所得税
1、《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备案。
车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车补个人所得税扣除
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车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二)乡、镇以上(含乡、镇)****或经县以上(含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三)个人持有**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四)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五)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六)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七)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八)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九)抚恤金、救济金(指**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十)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十一)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十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4、(十三)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十四)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十五)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7、(十六)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十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9、《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20、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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