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和2023年个人所税计算器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赠送礼品给个人客户要缴纳个税吗
1、企业因为开发业务需要,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个税由企业承担,要怎么做扣除凭证?
2、这里要根据具体情形区分,第一,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组织,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只要第三种,给予个人,并非“买赠”的赠送,才需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4、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5、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某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含税价格11300元,公司把这台电脑赠送给个人客户。
6、第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客户获赠电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不会要求客户交钱以供报税,因此该笔税款一般是由公司承担,在账务处理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7、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公司赠送给客户笔记本电脑,在增值税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而视同销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购买笔记本的进项税额1300元可以抵扣。
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那么赠与他人应该如何缴纳个税呢?根据以上描述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5、除上述免税情形外,其他应税情形的赠与,区分以下两项行为进行处理:
6、一是受赠时,在财税[2009]78号下发之前,对其他情形的受赠行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个人所得税是列举式的税目,因受赠所得不属于十大税目中的所得,亦未在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相关文件中进行规范,因此,在2009年5月25日之前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2009年5月25日起,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7、二是对受赠后再行转让该房屋时,也要区分不同的年度来处理,2006年9月14日下发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曾经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因该规定没有扣除财产原值,不符合《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的规定,2009年5月25日起财税[2009]78号文件对此做出如下修改: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8、对于上述两项所得,如果受赠时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以及再行转让时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9、这里提醒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离婚析产个税的特殊处理。
10、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11、2009年8月17日下发的《国家**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对近年来非常热门且争议颇多的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12、(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2)再转让时,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14、(3)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规定《**、国家**、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已有规定:“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5、在执行上述政策中,纳税人还需要理解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16、(1)购置时间为: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日期,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即指填发日期。同时出具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17、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18、(2)转让时间为:以销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9、(3)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20、(4)“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门确定。国务院**门,是指**和国家**。截止1997年4月30日,**和国家**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关于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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