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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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你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具体规定如下: 1.股票转让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其他所得上述10项个人应税所得是根据所得的不同性质划分的。除此以外,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及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1、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获取的所得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获取的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获取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且依照应纳税额减征30%税率;

4、劳务报酬获取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获取的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税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跟其他所得等,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主词条: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除了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应及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装潢、安装、制图、咨询、讲学、书画、雕刻、翻译、影视、录音、审稿、录像、演出、广告、展览、表演、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个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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