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2018年起征点(工资个人所得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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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标准2018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2018年最新全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王9月份的应付工资为15000元,需要扣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1200元,工资在9月份发放,计算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9月份发放的工资适用于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15000-1200-3500)×25%-1005=1570元

小王10月份的应付工资为15000元,需要扣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1200元,工资在10月份发放,计算小王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10月份发放的工资适用于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

个税=(15000-1200-5000)×10%-210=670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出应纳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个人所得税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1、第一条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5、(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6、(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7、(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9、(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10、(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1、(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12、(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3、(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4、(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5、(九)****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6、(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7、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8、(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19、(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20、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1、(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3、(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4、(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5、(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6、(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7、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8、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9、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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