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意思,以及企业所得税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个税汇算清缴人员范围
什么是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汇算清缴的对象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的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企业的纳税年度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的对象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工作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哪些人要办理怎么判断
1、在度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开展以来,很多人弄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或者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申报,那么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哪些人要办理?怎么判断?我们来看看吧。
2、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哪些人要办理?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
4、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5、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6、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7、根据《国家**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8、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9、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10、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11、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少扣税款的,个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种免办情形,也不属于免办汇算清缴之列,以此体现税法严肃性。
12、年收入12万元以下,究竟是否汇缴?
13、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引入累计预扣法,对于只有一处工薪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的个人,平时按“累计预扣法”扣税后,年终不须再办理汇算清缴。
14、在上述免办汇缴的3种情形中,最难判断的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是否小于400元”。有人认为这其实是个悖论:不办理汇缴怎么知道补税额是否小于400元?这个细节确实计算复杂、因人而异,个人往往难以记清收入次数、收入数额、扣税适用的所得项目、扣除金额、已扣税额等因素,其计算结果可能不太准,难以做出直观决断。基于此,纳税人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便捷试算本人当年应补税额是否超过400元,有效解决手工计算容易出错、判断失误等问题,轻松搞定度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
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根据国家**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那么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我们来看看吧。
纳税人在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提醒】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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