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历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利弊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穴自然人?雪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是每月800元的起征点。1980年征收了10万元,2006年猛增到2452.32亿元。26年增长了245倍之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左右,这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家的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自1799年创立于英国,历经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美、英、澳、加等国家2006年个人所得税占其总税收收入的平均比重为50%以上。
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第四大税种,是**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我国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5年没变,2006年,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专家和**对此多有异议,认为起征点仍然偏低。社会各群体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税收制度较完善的国家之一,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在我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据统计,2006年**16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90%,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来说应该是最轻的。可现在,此种情况不但没有改观,反而愈演愈烈!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这项功能″基本无效″。原因在于,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偏低。富人与一般劳动者的所交税额与其财富不成比例。
现在,个税的65%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产生了不公平感是很自然的,这种现象正在遭到人们越来越多的质疑,这与当初设置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这一税制初衷相悖。
笔者的朋友小张,来自河北省唐山农村,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国贸附近的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女朋友来自宁夏,是他的大学同学,是北京中关村一家电脑公司的职员。他俩的月收入人均5000元,两人年收入水平120000元。表面上看,他们似乎很富有,是令人羡慕的高级白领,可实际上,他们却成了城市新的贫困一族,按北京的说法,是“月光族”,就是工资月月花光的一族。
让我们来看看他们两人的每月总开支:房租2000多元;伙食费1800多元;衣物和手机、宽带费1500多元;人情来往1000多元,赡养老人1000多元,交通费800多元;看病等其他开支1000多元。年底要回乡探望父母,除去车旅费,再买上点儿礼物,一年的收入全部花光,日子过的紧巴巴的。
要知道,他们已经把开支降到最低程度,在北京这样的典型高消费城市,他们虽然有大学学历,也有一技之长,但是,他们仍然是新一代穷人。就这一点点不多的收入,还在发工资的时候,提前就由所在单位代为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扣除税款后,他们的收入比这自然更少。
结婚3年了,他们不敢要孩子,租的房子也仅仅是一不足十平米卧室且与别人共用卫生间和厨房的老楼房。面对每平方米上万的高房价,他们想都不敢想却买属于自己的住房。平常去农贸市场买菜也不是想吃什么就买什么,而是看看哪些是当下最便宜的。可想而知,在北京月均收入1600元的普通人,过的又该是什么样的日子?
京津唐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收入水平也遥遥领先于全国,在北京收入5000元都要过穷日子,可以想像,在其他一些地区,1600元够干什么?通常是仅仅维持温饱而已!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11759元,城镇工薪族月工资1000—3000多元的人占了绝大部分,西部城市可能还达不到这个水平。这点儿钱,仅仅够维持普通的生计:赡养老人,培养孩子,买房子,看病等等的开支都要靠这点儿薪水,工薪阶层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占了大头,是典型的劫贫济富。有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在月收入8000元至10000元,才比较合理。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援引国内外的数据说,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中,排第一位的是工薪阶层,排第二位的是在**的外国人,第三才是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分析的结论是,当前我国每个农民的税负要高于城里人。城市每人平均年税费约为37元,而农村每人约为90元。城市里,低收入者的税负要高于高收入者。我国税法中,收入越多应该纳税越多的“累进制”,在最高收入人群面前变成了“累退制”。我国最高收入户的税负,差不多为世界之最低。
说起“富人”纳税,我们自然会想起几年前轰动演艺界的明星税案。1989年,当红歌星毛阿敏逃税,全国**穷追猛打,令其个人形象一落千丈,几乎从歌坛消失。最终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3倍的罚款。2002年,号称“亿万富姐”的电影演员刘晓庆因偷税被逮捕。仅查实的刘晓庆公司涉及的偷税金额即在上千万元。
人们把“**(内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与美国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所公布的“**富豪排行榜”作了比较,结果令人吃惊:前50名的“富豪”同时进入纳税前50名的仅有4人!
2006年,我国16万亿元的银行存款总量中,大约有15万亿的存款是富人的。他们仅仅占存款总人数的20%以下,但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已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0%。这,就是**的纳税现实!
一些歌星影星多次偷税、漏税,总数达上百万元,却仍能在舞台上频频露脸,而在国外,这样的歌星影星早就身败名裂甚至坐牢了。
国家**的最新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入库税收37636亿元,若按个税占税收总额15%的国际平均水平衡量,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为5645亿元,也就是说,这一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白白流失了3200亿元。
现在的**,正在成为世界上贫富差别最大的国家之一,成为世界上国家财富向富人集中速度最快的国家,使**成为世界上富人所占有的财富最多的国家。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报告显示,在**大陆,富有家庭(年度管理金融资产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约为150万户。著名跨国经济咨询机构美林公司所提供的数字为:2006年,**内地个人美元金融资产410万元以上(约合**币3400万元)的富翁,有36.7万人,他们的金融总资产己超过了1.2万亿美元。
**改革开放走到了第29个年头,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己成为**深入改革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最大的难题。**必须遏制社会财富非正常的过快、过多的向极少数富人集中,而解决这道难题的最好办法便是税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都有哪些不足之处
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就这样了,请见谅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模式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分类征收模式的优点
(二)我国现行分类征收模式的不足
(三)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模式现状分析
征管水平决定征收模式是否行之有效。任何税制都不能脱离征管现状。我国目前税收征管能力局限于“间接”和“截流”这两个层面[1]。间接指的是征管方式间接,纳税人与征税人没有直接的接触,通过代扣代缴主体进行征税,截流指的是征税与现金流直接相关,离开现金流难以实现有效课税。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属于分类征收模式,即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为11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征收。该征收模式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节约纳税成本,便于实现国家特定目标,符合税收效率原则;该模式的缺点在于课税范围狭窄,容易产生巨大的避税空间,在部分情况下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一)我国现行分类征收模式的优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模式,在节约纳税成本以及提高税收征收率[2]方面有巨大优势。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低,在当前的条件下,除少量直接税(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只能征收间接税。即便名义上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也是采用间接征管手段,即源泉扣缴,进行征收,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直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分类征收模式是我国最为合适的征收模式。
基于分类征收制的优点,国家可以通过调节个别税目税率,控制免征额,针对不同行业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从而实现特定目标。例如,基于我国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问题,可以设计歧视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国家对特定行业的特定目标。
分类征收模式是最适合当前现行税收管理水平的征收模式。该模式从降低征收成本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当前税收征管水平停留在“间接”和“截流”这个层面上,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限制,导致国外先进的征收模式在我国难以实行。因此,分类征收模式是在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较低的条件下相对最优课税模式。
(二)我国现行分类征收模式的不足
分类征收模式通过正列举法确定税目。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逐渐提升,如不能及时调整,可能会出现之前未列入应税收入或按照其他收入进行课税的收入,这将导致该征收的税款,要么不征,要么按照其他收入进行核算导致征收不合理。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部分收入项目已经或即将消失,如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所得[3],已经逐步被退休金所取代,但该收入项目依然存在于现行税制中。由于正列举法本身的缺陷,导致了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匹配。
2.分类征收模式产生巨大避税空间
由于各个税目对应的税率和免征额不同,确认收入时间点以及对“一次”在定义上的不同,各个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核算,导致巨大的避税空间。例如,在边际税率极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转化成劳务报酬;将应作为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分解,按照多次所得进行纳税。
由于各个税目之间的税率以及确认收入时间不同,以及相应产生的巨大避税空间,导致个人所得税难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由于分类征收模式根据所得收入来源不同区分不同税目,因此该模式会将经济性质相同而来源不同的收入,按照不同税目进行征收,进而可能导致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按照收入不同的性质缴纳不同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因此,相对于单一来源的纳税人,有多个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可能更低。因此存在税收横向不公平。同时,由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大多是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高收入者收入来源较多,因此高收入者通过改变收入性质进行逃税相对更容易,使得税收纵向不公平。
在此我们假设甲乙二人的税前收入均为每月3500元,甲与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乙与同一家事务所签订劳务合同,同样提供咨询服务。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甲的月收入正好等于免征额35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乙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缴纳540元个人所得税。由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税率完全不同,因此,即便睡前收入发生变化,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税前收入相同情况下,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应纳税费不同,存在税收横向不公平。
另外,同样是利息所得,出于国家战略目的,国债及地方**债务免征个人所得税,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利息所得,均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某种程度上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并且,相对于本国居民,外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更高(外国人适用的免征额为4800元,而**居民适用3500元免征额),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税收纵向不公平。
(三)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暴露出课税理论落后,我国征管水平落后,税制改革手段单一这三个主要问题
我国在2005-2011六年内对个人所得税分别进行了三次改革。2006年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为1600元;2008年3月提高到2000元,同时实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4];2011年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从每月2000元提高为3500元,同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2007年将储蓄存款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由20%调整为5%,其后于2008年暂免征收。总结近几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实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改革具有实质性外,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改革仅对税率、免征额进行调整。然而,就纳税申报制度这一点,从税收征管水平上考虑,无法做到强制所有人进行纳税申报。至今针对高收入者的征税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我国税务部门的难题。因此,纳税申报制度在征管上无法实现。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使得改革乏力。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仍然较低,无法有效收集所有纳税人收入、财产信息,同时第三方报告制度仍然不完善,税务局无法掌握纳税人收入信息。在此条件下,只能实行以源泉扣缴为代表的分类征收模式。因此,只有税收征管水平有较大提升,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更加深入的改革。
来源说是目前我国界定课税范围的主要理论。该学说最早起源于英国农业社会的收获传统,主张对不同所得,根据所得的来源进行分类课税,对应目前的分类征收模式,即根据所得来源,采用不同的税率与扣除标准。在目前国际社会中,普遍被接受的是净资产增值说。该学说认为应税所得应包括所有的净收益。从定义上可以得出,净资产增值说认为课税范围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以该学说为代表的征收模式是目前以西方为代表的综合征收模式。
为什么说个人所得税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②。如果按照发展**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申报、审核、扣缴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自行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制度又难以落到实处。税务机关执法水平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税款的征收。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三)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按理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③;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④。个人所得税征管首要问题是明确纳税人的收入。当前什么是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至少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工薪收入者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支撑。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在报纸上**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据**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电视台《**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⑤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
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几点对策
目前我国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税制模式,这种课税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都还不是很健全,因此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应摒弃单纯的分类征收模式,确立以综合征收为主,适当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因为,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家,必须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必须要努力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仍然采用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已经行不通了,必须要通过改革首先向混合制过渡,然后再向综合制发展。其次,分项税制模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公平,征管效率低下,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的发展。而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制真正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防止两极分化的目标。
例如前文所举的例子,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某月收入为3200元,其中工薪收入为800元,劳务报酬收入为800元,稿酬收入为8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而乙某获得工薪收入为1600元。如采用综合所得课税,扣除标准仍为800元,甲的计税收入为2400元,乙的计税收入为800元,即便适用同档税率,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要三倍于乙。因此,使用综合所得课税,能够全面、完整体现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
(二)合理的设计税率结构和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结构有悖公平,容易使得纳税人产生偷逃税款的动机,因此应该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实行“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首先,税率档次设计以五级为宜。其次,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水平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尽管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几次修正,但减除费用800元的标准始终没有调整,一直执行到现在,这显然与现今社会状况不太相符。我们可以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相应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并报**、国家**备案,这样做既可以更好地符合实际状况,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当的增加一些扣除项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因素,设立相应的扣除项目。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仍以前文所举例子作比,甲和乙两个纳税人,某月甲乙都是获得收入3000元,甲是劳务报酬所得,乙是工资所得,而且甲乙的家庭状况有所不同,甲需要瞻养两个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同时甲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乙则单独生活,没有家庭上的负担。如果按照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增加合理的扣除项目,甲的计税收入应低于乙,并且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对甲课税适用的税率应等于或小于对乙适用的税率,所以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小于乙。从而避免现行税制下,甲的税负大于乙的不合理现象。
(三)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
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部门工作和接受**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的一剂良方。
(四)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律的严肃性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律的严肃性。
(五)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1、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与此相联系,针对长期以来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历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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