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公民在境外工作,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减去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的税法纳税。
《中华****个人所得税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资料: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外籍人员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抵免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些财会人员还是不太了解,尤其涉及到外籍人员很多人无法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接下来深空网就跟大家详细谈一谈。
问:我公司有一名从韩**公司派遣的外籍人员,在**工作已有4年多,未满5年。该外籍人员的工资一直由国外公司支付,我公司不支付工资。该外籍人员应在**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自行申报?如果该外籍人员从国外取得的工资已在国外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抵免?
答: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向该外籍人员支付工资,不属于支付所得的单位,不属于该外籍个人的扣缴义务人。该外他籍人员没有扣缴义务人,应自行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9条第9款、第二款所说的从**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该外籍人员被母公司派遣到贵公司工作,取得母公司支付的工资所得属于外籍人员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从**境外取得的所得,该外籍人员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扣除规定。
《中韩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对韩国居民,避免双重征税如下:
按照韩国税法关于允许在韩国以外的国家应缴纳的税收,可以在韩国税收中抵免的规定(应不影响本协定总的原则),按照**法律和本协定的规定,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税收(在股息的情况下,对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征收的税收除外),不论直接支付或者通过扣除,应允许在对该所得应征收的韩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占适用于韩国税收总所得的份额。
依据上述规定,该外籍人员在**境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韩国税收中抵免。
居民的个人境外所得怎么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进行抵免。那么居民的个人境外所得怎么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呢?通常我们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计算。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居民取得个人境外所得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比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其抵免限额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可以根据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进行计算。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可以先对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进行单独计算,再加上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就可以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对于经营所得,首先按照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应当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计算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实际就是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
境外税额抵免可以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指的是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间接抵免适用范围居民企业从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条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具体指的是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境内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税额介绍
对于个人境外所得申报,是适用“按次申报”还是适用“汇算清缴”申报?
答:对于个人境外所得申报,如果是由境内单位代扣或境外机构代扣并委托境内单位代缴的,则适用按次申报,适用上个月最后一日汇率。
如果是由居民个人在次年自行申报的,则适用汇算清缴申报,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币汇率中间价。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是企业或个人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的金额。
2、《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都可以进行抵免
1、个人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居民个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抵免,主要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除国际通行的税收饶让可以抵免等特殊情况外,仅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应当缴纳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居民个人税收抵免的主要原则为:一是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款属于依照境外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二是居民个人缴纳的属于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不拘泥于名称,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称呼有所不同,比如荷兰对工资薪金单独征收“工薪税”;三是限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已实际缴纳的税款。
2、同时,为保护我国的正当税收利益,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以下情形属于不能抵免范围:一是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二是按照我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五是按照**税法规定免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可以提升专业知识和就业率。人都在考。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原创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31225586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