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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报告的写作文本
1.写一篇关于税务筹划的风险及防范的论文开题报告谁能告诉我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的处理原则。
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
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
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
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
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
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国家**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际税务司)。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ؤ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ؤ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国家**二○○九年一月九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税源管理إ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第三章征收管理إ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第十一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第十四条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
企业收到税务局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一般是说公司在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2.存货周转变动率两方面指标出现异常。
提供一些部分思路,仅供参考!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并填写“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一、存货周转变动率1、存货周转变动率=(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基期存货周转率)/基期存货周转率*100%(仅指用天衡量)2、计算结果:>0,百分值大,呈上升趋势,存在异常(以次计算存货周转率则相反)3、报告分析原因:报告期原材料存货采购与基期比上升幅度较大,市场不景气因素导致原材料存货投入不足,产生报告期期末库存积压上升,或库存商品积压严重,或其他生产经营原因。※税务对存货周转变动率呈上生趋势的判断(或以次计算呈下降):①存在少计或未计收入结果②存在多计进项异常行为③虚构采购成本等。
二、增值税税负变动率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报告期增值税税负-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100% 2、计算结果:<0,存在异常3、报告分析原因:1)可从增值额(销售毛利)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①基期收入-基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②报告期收入-报告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③对比结果后对收入、支出变化进行分析:报告可能原因:行业不景气售价下降,销量萎缩,原材料等物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上升,或其他因素导致。※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0(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的判断:①存在少计、未计或延迟确认收入结果②可能虚构进项,对用于非应税项目购入未作进项转出③其他情形2)进项税额变动率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进项税额变动率=(报告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100%计算结果;百分值较大(在此不作深入分析)报告可能原因:采购计划失衡,可抵扣设备投入更新改造等※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因进项额大,致使应缴税金少,税负降低,可能存在虚抵行为等。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
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
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服务了。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
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
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1、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明年可能统一。记者从一位曾参与税制改革研讨工作的权威人士处得知,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已经过多次论证,并已初步成型,只是由于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被确定为“加强征管,稳定税制”,因此才将有关方案暂时拖后,估计在明年晚些时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可能会统一起来。同时,对目前名目繁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将逐步规范,某些优惠政策可能会被取消。
2、优惠政策繁多、税负不均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问题
3、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在1994年以前,我国共有七个所得税种,目前则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所得税种。
4、有关专家介绍说,税法的制定要经过国税总局提出方案、**审核、人大有关部门立法、人大表决通过等几个法定程序。早在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就曾设想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但受当时条件限制,主要是由于内外资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核算水平的差异,所以只是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是关于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调研讨论工作一直在进行中。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政策必将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企业目前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必将成为历史。
5、谈到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税务咨询协会某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内、外分立并存,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均不一致,导致税制结构复杂,而且企业间税负差异很大。另有专家指出,目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但在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即使同为内资企业,各地区间差异也很大,例如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某些地区的税收返还项目则更多,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
6、提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别,某内资企业财务主管感慨地说:“内外资企业不但在优惠政策上有所不同,而且在税前成本列支、减免政策上也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讲,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得多。”
7、有关资料显示,现行的所得税制度税前列支项目繁多且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再加上还有近二十款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包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综合治理企业、校办企业等不同纳税对象的减免和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不同性质收入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减免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十分复杂。
8、另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大多在25%至45%之间,我国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则为15%左右,明显偏低。
9、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0、据曾经参与企业所得税研究的专家透露,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根据该专家介绍,在研讨过程中,曾有专家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税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统一为25%;但也有专家认为,从保证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统一为 30%;还有专家认为可以在30%的基础税率上,另设20%和15%两档较低的税率。同时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11、记者从北京崇文国税局了解到,目前针对内资企业,有严格的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对于企业超出规定发放的工资,是不准在税前扣除的。
12、据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刘海霞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资企业税前列支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对北京的企业,可以列支的工资标准仅为每人960元,超出部分全部要从税后支出,对外资企业则完全按实际发生的工资数额列支。而目前北京的绝大部分企业的工资水平都超过了960元,如此一来,内外资企业仅此一项就存在着很大的税负不公现象。
13、而据专家透露,在改革后,关于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规定将被取消。同时被取消的还有现行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优惠政策很多是属于区域导向性质的,例如对于各种经济特区企业实行的优惠措施,今后优惠政策将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原则上只对基础设施、能源、高科技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
14、谈到税制改革对吸引外资的影响,有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资虽然有作用,但优惠太大也有弊端,况且外资进入**主要看中的是**这个市场,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手段。”
15、某外商独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关雪威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在税前抵
16、免和减免上有很多规定,但是同国外的税制比较起来,还是显得简单粗糙了一些。“在国外,核定税额是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往往需要特别专业的人士来完成,普通的会计很难胜任。”据专家分析,这恰恰反映了我国的税务**制度还有待完善。
17、除了统一税制,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立法模式也将有很大变化。据有关专家透露,未来可能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制同企业所得税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所得税制纳税人的确定,是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可以涵盖现行企业所得税中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可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
18、据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界定纳税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于纳税人的界定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交叉错位;企业所得税以是否为营利单位、是否实行**经济核算为标准,带有随意性,往往难以划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单位没有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但他同时指出,就我国目前的条件,该项制度可能要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后的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该制度的实施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19、另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由人大通过的立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同样需要人大立法通过,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最早也要到明年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同时对于原有外资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并不会因此改变。
股利政策论文的开题报告
来源:**论文下载中心 [ 06-08-04 10:55:00 ]作者:黄英编辑:studa20股利政策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问题之一,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因为股利的发放既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如果支付较高的股利,一方面可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还会引起公司股票市价上升。但是过高的股利,将使公司留存利润减少,或者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或者因举债、增发新股而增加资本成本,最终影响公司未来收益。而较低的股利,虽然使公司有较多的发展资金,但与公司股东的愿望相违背,致使股票价格下降,公司形象受损。因此,如何制定股利政策,使股利的发放与公司的未来持续发展相适应,并使公司股票价格稳中有升,便成了公司管理层的终极目标。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些因素,这样才能保护股东、公司本身和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
1、纳税优先的原则。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
2、弥补亏损的原则。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
1、法律法规限制。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利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个人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第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上市公司确实必须进行中期分红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须在中期财务报告经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时制定分红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为分红的先决条件。(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一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当一国经济处在不同的发展周期时,对该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有不同的影响。相应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3通货膨胀。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这时管理当局可能调整其股利政策,导致股利支付水平下降。
4、企业的融资环境。当客观上存在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时,企业可以发放债务融资性的股利和权益融资性的股利,亦即公司借新债或发新股来为股利融资。一般说来,企业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就越强,财务灵活性也越大,当然其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强。对于许多小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而言,难以采取融资性的股利政策。
5、市场的成熟程度。衡量市场的成熟程度,通常可划分为三种形式: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市场越有效,其成熟度也就越高。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市场相比,在**,股票股利仍属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6、企业所在的行业。股利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率高于新兴产业,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经验证据表明,行业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同该行业的投资机会呈负相关关系。
7、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
8、企业的生命周期。我们通常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在不同的阶段,企业的股利政策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在成长阶段,企业亟需资金投入,一般来讲,股利支付率相对较低;在发展阶段,公司开始能以较大的股利支付比率把收益转移给股东;至成熟阶段,由于投入产出相对稳定,股利支付率和股票收益率都将几乎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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