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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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工薪统一由总公司发放到银行卡内,并由总公司在南京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作,目前均足额申报。分公司日前受到工作所在地海安地方税务局要求,在工作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一些企业的分支机构,为工作便利将部分外派人员的工资统一由总部发放,并由总部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事项。

2、由于“非**核算”在实践中有一定弹性,而且非**核算的分支机构在当地需要缴纳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成本费用列支情况也较为复杂,问题所述的情况难以作出统一答复。

3、为便于处理征纳关系,方便税务机关管理,建议企业规范工资发放方式,对外派人员尽量在其工作地点发放工资并列支工资费用,尽量在工作地点扣缴税款。否则,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由其负责扣缴税款,并在其机构所在地向机构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4、**税收制度对纳税地点规定的总原则是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同时考虑到某些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不同情况,对纳税地点也作了不同规定。

5、①企业所在地纳税。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各种国内企业所得税等,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②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主要适用于跨地区经营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如有关营业税条例规定,临时经营者在营业行为发生地缴纳;固定工商业户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在其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理业务(不包括承包铁路、公路、管道、输变电和通信线路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

7、③集中纳税。对少数**部、局实行统一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纳税。如对铁路运营(不包括铁道部直属**核算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不包括****保险总公司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和**医药管理局直属企业,分别由**各主管部、行、局、总公司集中纳税。

8、④口岸纳税。主要适用于关税。进出口商品的应纳关税,在商品进出口岸地,由收、发货人或其**人向口岸地海关纳税。外贸企业、其他单位自营或接受委托进口的商品除缴纳关税外,还需向口岸地海关缴纳产品税(或增值税)、盐税或工商统一税等有关税。

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纳税地点都有哪些

1、(1)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2)在**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3)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4)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5)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7、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则规定其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缴税地点

1、居民个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中,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可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1、法律分析:根据所属单位不同分为四种: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同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法律依据:《国家**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法律依据:《国家**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境内没有户籍的,向**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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