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个人所得税与代扣个税一样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意思是指员工发生应纳税所得时,由企业帮员工先缴纳,再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取。个人所得税是由员工自身负担的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什么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意思是指员工发生应纳税所得时,由企业帮员工先缴纳,再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取。个人所得税是由员工自身负担的。
三、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0、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十)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个人工资达到一定标准,就应该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的,当你的工资应该交税的时候,法律规定是由给你发工资的单位负责从你工资中扣除税金(代扣),并交给税务局(代缴),这就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过程,通常从个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收入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
10、国务院**门认定的其他应纳税收入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是指单位代个人先代扣代缴。
2、因为个税是由单位在网上申报时,代个人预缴。到发工资时,在工资里扣除之前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所以一般个税都是单位代个人先代扣代缴。
3、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5、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6、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7、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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