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计算(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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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个人所得税2021年新规定

房产个人所得税2021年新规定如下:

1、转让房屋个税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

2、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费:有的地方可能还涉及工本费、登记费、交易费等,但数目较小,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按照当地政策交纳,各地政策对此有所不同。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个税新规定2021

2021年房产个税新规定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比例暂定为1%。转让个人使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起居室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住房的,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年房产税最新征收政策规定细则》: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

3、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第二套房子要交多少税

根据目前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是70。

根据近日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近日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2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近日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上调至以往的1.3倍。

《中华****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和国家**备案。

个人转让住房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150*5.55%=8.32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现在改为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90万,面积为85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7年3月,未满5年,房产原值为72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90-72)*5.55%=0.999万元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3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22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300-220)*5.55%=4.44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中华**民**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国务院令第540号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国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

某人将其所有的未满5年的住房转让(普通住房),转让价格100万元,其购置成本为8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1.6万元,购房维修基金1.6万元,购该套房产实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1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考虑其他因素。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00-80)*5.55%=1.1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80-1.6-1.6-10-1.11)*20%=1.138万元

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国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

某人将其所有的住房转让,转让价格120万元,他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按1%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

根据《国家**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的,应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逾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

——《中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令第52号第五条、第一款

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赠与视同销售,依法纳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国家**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暂免征营业税。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国家**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

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税收政策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国家**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

2008年1月8日,老张将其于2007年2月1日购买的一套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其儿子小张,父子二人签订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在办理了公正手续后,老张将相关资料递交税务机关,审核减免了营业税及附加,赠与环节个人所得税不予征收。

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为60万元,小张应纳契税=60*3%=1.8万元

2010年5月8日,小张将该套房屋出售给小李,转让价格为70万,可扣除的房屋原值为50万元(老张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70-50)*5.55%=1.11万元

个人所得税=(70-50-1.8-1.11)*20%=3.418万元

2021年卖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1、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在交易房屋的时候,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会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会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1、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都是由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些税费由卖方承担才是合理的。

2、对于税费由谁交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有明文规定,全由买家交原则上说是不合理的,但实际上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

3、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所以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决定谁交税费。

三、卖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满**唯一

1、满**唯一是二手房市场里的一个简单缩写词语,其中满五指的是取得产权证的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中最早的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

2、不唯一则指的是业主在这个地区的范围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不止这一套房子。

3、税费计算的前提除了知道年限和是否唯一外,还需要知道房产的性质,即房屋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4、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等。

房产所得税新政策2021

1、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比例暂定为1%。转让个人使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起居室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住房的,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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