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2011个人所得税税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10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201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共9级税率,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
2、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3、(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4、(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7、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8、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9、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10、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税税率表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2011年1月至8月31日的税率表为:
因此2011年9月1日之后的税率表为:
应纳税额=(月度收入-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三、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或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缴纳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
5、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或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个人所得税。
6、《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2、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3、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个人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1、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在2018年个税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的计算方法为:(工资额-起征点)*税率。
2、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6、(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3、(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5、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6、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1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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