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2017年个税税率表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2017年个税税率表以及2014年个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15最新个税税率表 2015个人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1、2015年的工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在2018年10月1日最新的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
2、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0、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1、(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12、(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13、(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14、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5、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6、纳税人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17、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2015年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5年工资个人所得税怎样记算法
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税种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问题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下面的文字就来详细介绍如何来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纳税人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个人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②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④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⑤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⑥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
①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每月为3500元。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④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0年单选题)
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范围界定:个人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4.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3500元×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
(1)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而非原始收入)超过一定金额的,加成征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2012年单选题)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对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1)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购买福利**、赈灾**和体育**,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或10%)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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