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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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要交税的吗?
这个问题看完真是醍醐灌顶,看不懂。就字面意思,那就是符合减免政策才能减免。
个税赡养父母只可以选一个吗
一、如何享受海南自贸港15%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① 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注册并且实质**经营的企业(如果是注册在园区外,是不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设立的企业必须是在鼓励类名录之中(名录中一共是821项的内资和415项的外资以及120余项的补充目录,共计1300余种企业类型,基本上除了传统房地产开发和重金属加工行业以外,其他行业都是在鼓励类名录之中。
简单来说,只要是设立在海南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目前各级公布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任意一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此前国家税收政策中,其它地区仅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等有15%的税率优惠,海南15%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更广、辐射行业及企业更加广泛。
此外,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中,对同时在海南自贸港内外设立总、分机构的情况如何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进行了明确。
养老金超5000元!你了解个人所得税吗?赶紧了解!
个人所得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主题。但对于已经退休的人来说,他们是否仍然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呢?让我们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注意到**的个人所得税法设有个税起征点。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全年的综合收入免税限额是6万元,相当于每月5000元。社保个人支付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此外,**特别列明了子女教育、老年人赡养、婴儿护理、继续教育、大病医治、房贷利息以及房租等七个可以在不同收入税务附加扣除项下单独扣除的项目。**今年还提高了子女教育和婴儿护理费用的一孩扣除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也将赡养老年人的扣除标准提高了1000元。
那么,如果养老金超过5000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养老金数额超过5000元,个人也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国家统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已经包含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干部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下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及基本养老金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养老金作为退休后的主要生活来源,在税收方面与薪酬不同?这主要归因于养老金的特殊**质。养老金来自于退休人员之前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缴费,相当于之前已经支付了税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发放养老金时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养老金无需再支付税款。
实际上,有两种需要纳税的“养老金”,它们分别是我们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这同样是我们国家正在积极促进发展的两个养老保险系统。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可以享受推迟纳税的优惠政策。在缴费阶段,个人每年向养老金账户支付的费用不超过12000元,并可将此费用从所得总额或经营收入中扣除;在投资阶段,养老金账户所得利润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在领取阶段,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按15%的税率计算,并在“工资和薪资”项目中详细记录已纳税额。
总的来看,养老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养老金源自个人和单位已缴纳税款的贡献,因此在发放时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作为个人劳务报酬的年金和个人养老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房屋买卖怎么交税?看这里
近期有许多纳税人对个人房屋交易税收政策进行咨询,国家**鞍山市税务局整理了相关的主要税收政策。
购买房屋
(一)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免征印花税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 国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辽宁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109号) 的规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 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个人购买非住房缴纳契税、印花税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辽宁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109号) 的规定,购买非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中华****印花税法》规定,购买非住房的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出售住房
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印花税,但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30号 )规定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二)根据《** 国家**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的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四)根据《** 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的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
全媒体记者 王鑫
明天开始!正式施行
今天是9月的最后一天
明天开始,又有一**新规
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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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建立监测机制,强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增加了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的规定和规范扦样、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出库前应当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情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和方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等内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印发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办法》明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与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有这些新规!
国家**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公务用车控制数、配备标准、配备更新程序、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加强越野车、租用车辆等特殊事项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数量配备车辆等12个“不得”的管理要求。
视障、听障人员将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残联制定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测试,参加测试须持有效身份**和残疾证明,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要求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各地设置测试站点开展测试,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
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严上加严!
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加强婴幼儿配方**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其中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由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要求等。
这些药被列入**品和**目录
近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公告,将多个药物列入**品和**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品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品和**目录。
一、将泰吉利定列入**品目录。
二、将地达西尼、依托咪酯(在**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目录。
三、将**由第一类**调整为第二类**。
天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信息将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
国家**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六部门在签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后,近期联合对外宣布:从10月1日起,对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综合****网 天津广播
来源: 天津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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