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税(个人所得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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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个税有重大调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全文如下: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济日报评:个税重大变化!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传递哪些积极信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再添新项目!3月28日,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项重要政策落地,将有效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同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由6项增至7项,覆盖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必要生活开支,“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
新一轮个税改革自2018年开始实施,其中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改革的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是在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一系列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扣除项目,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 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并与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点赞。3年多来,众多个税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在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的基础上,再加上适用某项或者某几项专项附加扣除,不少人个税负担大幅减少,甚至不再需要缴纳个税。可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同样是众望所归。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当前,经济负担、子女照料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有必要实施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以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去年6月,****、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要“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并明确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布,明确了具体规则,通过税收调节作用,降低家庭生育、养育等成本。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规定采用定额扣除的方式,明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定额扣除的方式大大提高了计税的便利**,这也是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顺利实施的有效经验。
同时,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除了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打出“组合拳”,比如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期假制度等。通过各方面政策的共同发力,推动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策规定已经明确,落实落细至关重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同时,持续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红利,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让**群众幸福感更多更满。
(记者曾金华)
来源: **经济网
**、**公布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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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
9月你可能不用交个税!教你如何享受个税扣除
继国务院发文提高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并给予解读,告诉老百姓如何才能充分享受这一个税优惠。
根据《公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此前的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而这三项扣除标准提高新政回溯至今年1月1日执行。
那么该如何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呢?
《公告》称,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关负责人解释,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这意味着对可以享受上述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打工人来说,9月份发工资交个税时,你可以一次**补充享受前面8个月扣除标准提高带来的应税所得额减少红利,这将使得不少纳税人9月份可以不用交一分钱个税,到手收入增加。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要真正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要考虑新的额度下如何在夫妻、兄妹间科学分配,以达到最大的合理避税。
根据《公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孩每月2000元标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这一扣除标准提高后,为了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父母双方就需要根据双方的收入来重新测算,是由一方全额扣除减税额高,还是改由双方各扣一半减税额高。最终哪种方案减税额度越高,就选择哪种方案。
根据《公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3000元后,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因此,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后,老人兄弟姐妹应协调各自扣除额度,以充分享受最大的减税优惠。仅从减税最大化来说,收入越高的兄弟姐妹,可以给予更多的扣除额度(最高1500元)。与此同时,可以将获得减税增加的收入,用于赡养老人。
对于目前还没有填报“一老一小”扣除的纳税人,为了更早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实现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国家**发布)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而对于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有关负责人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明年)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当然,要想享受上述三项扣除额度增加新政,必须要清楚自己是否满足享受上述扣除的条件。对此**对常见个问题给出回答。
比如,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简言之,个人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公婆婆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可以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可能有个别人为了少缴税而虚报扣除项目,而这是违法。
上述《公告》称,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此前**曾公开曝光一些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假报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例,情形严重的个人被立案稽查,不仅最终补税及滞纳金,还面临罚款,此后还被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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