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工资算个人所得税:提成算入个人所得税工资

提成工资算个人所得税:提成算入个人所得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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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和奖金如何缴税?

导读:提成和奖金如何缴税?个人取得的奖金和提成如果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下文详细介绍两种计算方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可以阅读一下,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从你我开始。

提成和奖金如何缴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提成,不能将其分摊到之前各月份,应按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分解一:学习如何计算累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很详细看看就会

最近跟朋友聊天,问起个税相关的事情,看来个税是人人关心的话题,毕竟跟我们每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你会计算个税吗?

来,今天一起学习个税!

先学习下个税的征税范围(一张图明确):

个税的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非**个人劳动所得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特别提醒一下: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白了这些,是不是脑子里浮现出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了?

今天这篇文章,咱们 一起学习一下,如何计算累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每点学习一点,积少成多,用不了多久你就全学会了!

先看一下,我们的工资是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个税的,个税的税率从3%-45%共有七档:

居民工资预扣预缴税率表

结合丽丽的工资来看看,累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丽丽的工资,1月份是15000元,二月份工资是18000元,三月份的工资是30000元,四月份的工资是120000元。五月份……她每月扣除社保等五险一金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个税的免征额是5000元。

1.丽丽同学一月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先用工资收入15000元,减去基本扣除5000元,减去专项扣除1000元,再减去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来计算丽丽一月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一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

15000-5000-1000-2000=7000元

按上表咱们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7000元,不超过36000元,按第一级税率来计算 ,按3%的税率来计算,速算扣除数为0,则这样算:

7000*3%=210元

丽丽同学一月份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10元。

2.丽丽二月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这时要打起精神,稍微有点变化了:

这时,收入为15000加上18000元,扣除的话都要乘以2,因为是两个月的扣除,列式为

15000+18000-2*5000-2*1000-2*2000=17000元

算出来二月份累计 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0元,还是没有超过36000元,那咱们按第一级税率来计算:

2月的个人所得税=17000*3%-210=300元

别忘了,咱们一月份交了210元,这里在510元的基础上减去一月份的210元,

那么丽丽2月份的个税是300元。

3.丽丽三月份的个税计算

三月份丽丽的业务提成增加了许多,她这个月工资收入了30000元,三个月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5000+18000+30000-3*5000-3*1000-3*2000=39000元

那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个税要怎么计算了?

这里强调一下,三月份,应纳税所得额39000元超过了第一级税率36000元的界限,这时要用第二档的计算方法了。

39000*10%-2520-210-300=870元

看,到三月份,个税计算是不是又变化了?

4月份的个税计算

这里为了好理解分级的税率计算,夸张的将四月份丽丽的收入定为120000元,这时她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000+15000+18000+30000-4*5000*4*1000*4*2000=15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明显超过了第二档的144000元界限,这时,咱们得这样来算:

151000*20%-16920-210-300-870=11900元

收入高了,对应的交的个税也会高了。

五月份到十二月份的个税计算,按照这个办法,仿效上面的式子计算,别嫌麻烦,一步步详细计算,就能知道你一年预交的个税了,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多退少补。

红绿灯有三档,个税有七档哟

很详细的啰嗦了半天,你看懂了吗?你学会计算了吗?如果想继续学习个税相关的内容,记得关注我哟!共同学习。

销售提成如何财税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收人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雇员或非雇员个人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分别处理如下:

(1)对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人,无论该收人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人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销售提成的个人所得税应区分情况:如果销售人员是本企业职工,提成应当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销售人员不是企业职工,提成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获得业务提成的人员属于支付单位的员工,属于工资薪金**质。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包括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属于国有**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非国有企业,员工提成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员工提成不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其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实际支付”,计提但未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为了减少税会差异,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如果销售人员不是本单位员工,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由此可见,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不属于销售佣金税前扣除比例限制范围。但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销售提成应当允许税前扣除。

另外,与本单位员工区别在于:支付非本单位员工的销售提成应当索取**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三、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销售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非本企业职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新收入准则下引入了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举例:A电梯公司销售团队取得B房地产企业新开发楼盘的电梯销售与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10%的定金;电梯运抵现场后,支付10%;剩余款项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保留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后1年内支付。根据A公司内部的销售提成制度,在收到第一笔定金后算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就可以给销售团队计算业绩并计算提成。假如在2021年销售提成共计算了20万元。假设该电梯安装调试与验收预估时间是18个月。假定A公司适用新收入准则。因电梯销售并不是其他商品一样简单,需要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才能移交“控制权”,所以给销售团队计算提成的时候,虽然,合同已经签订(取得),但是电梯公司会计上并不能马上就确认收入,因合同取得而发生的成本,就需要先归集后摊销。因此,会计处理:

1.计提销售提成

借: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0万元

2.当企业确认电梯销售收入时

借: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20万元

贷:合同取得成本 20万元

作者:纪宏奎,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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