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个人所得税:3万元个人所得税扣多少

3万元个人所得税:3万元个人所得税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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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二孩家庭或可增收1.6万元/年

个税扣除标准调整!二孩家庭或可增收1.6万元/年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这项政策跟我有啥关系?

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标准提高,意味着能够享受上述扣除的纳税人,可以扣除更多的应纳税额,从而少交个税,增加到手收入。

**2019年全面启动新一轮个税改革后,引入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又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满足7项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个税扣除额度。

此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根据上述《通知》,今年起提高至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上述负责人称。

目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到底能增加多少收入?

那么此次调整后,每个人到底可以增加多少收入?这跟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

由于目前一年个税起征点(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再叠加7项专项附加扣除等各类扣除项目,实际起征点更高,因此大多数**人无需缴纳个税。

对于无需缴纳个税的人群,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提高与否,对他们并无影响。真正影响的是缴纳个税且有老人孩子的纳税人。

对于这些人而言,假如有两个孩子,三项扣除标准每月提高1000元,最高能比之前多享受3000元每月个税扣除额,一年则是36000元。如果该人适用最高的45%个税边际税率,那么理论上可享受1.62万元个税减税额。当然,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可以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到手收入会更高。

不过,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同时,类似合伙企业合伙人等,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省钱实**指南

**税政司、**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因此,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当然,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自然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无形资产出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财产转让所得

1.一般规定

以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资的,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为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收入应于无形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个人应在转让无形资产、股权登记完成日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2:2022年3月10日,张先生以10万元的成本获得了一项专利技术,2023年5月1日以评估价110万元投资禾硕公司,2023年6月20日,该专利技术所有人变更登记为禾硕公司,张先生于2023年7月1日登记成为禾硕公司的股东。则张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评估价110万元-成本10万元),应纳税额为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税率20%),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申报纳税。

2.非货币**资产投资政策

由于纳税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并未获得任何现金收入,此时纳税可能会给部分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困难。为鼓励技术创新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税法规定纳税人一次**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股权登记之日起,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续例1,备案后,张先生也可以选择在2023年至2027年这5年内分期纳税,每期纳税额可以不同,但不能为0。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如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也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例3中,如若张先生在2025年6月10日转让了禾硕公司的股权,且2023年、2024年分别缴纳了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则2025年7月15日前,张先生应将剩余的10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完毕。

3.技术成果入股政策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诳稍莶荒伤埃市淼菅又磷霉扇ㄊ保垂扇ㄗ檬杖爰跞ゼ际醭晒岛秃侠硭胺押蟮牟疃罴扑憬赡伤盟埃黄笠祷蚋鋈搜≡袷视蒙鲜鋈我幌钫撸市肀煌蹲势笠蛋醇际醭晒蹲嗜牍墒钡钠拦乐等胝瞬⒃谄笠邓盟扒疤鄢?

例4:续例1,张先生可以选择一般政策,于2023年8月15日前一次**将20万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完毕;也可选择适用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政策,于2023年至2027年期间分期缴纳;还可选择适用技术成果入股政策,入股当年不交税,至2028年8月15日转让禾硕公司股权时再缴纳。假设禾硕股权转让收入为200万元,则张先生应于2028年9月15日前将38万元[(股权转让收入200万元-专利获得成本10万元)*税率20%]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完毕。假设该专利法定期限为10年,则2023年禾硕公司可税前摊销扣除11万元(专利评估价110万元/10年),当年少交企业所得税1.65万元(摊销额11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15%)。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政策的被投资方必须是居民企业,且投资方获得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此外,适用政策的技术成果也仅限于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国家**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此外,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为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例5:张先生以某专利的5年独占使用权出资,约定按月实缴出资。该独占使用权的评估价为0.3万元/月,则张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044万元[(月独占使用费0.3万元-扣除费用0.08万元)*20%]。如若独占使用权的评估价为0.5万元/月,则张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08万元[(月独占使用费0.5万元*(1-20%)*20%]。

注意,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资时,最好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约定按月实缴出资,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按照独占使用权评估价单次足额纳税,如此,将严重增加出资人税收负担。例4中,如没有约定按月实缴出资,在独占使用权的评估价为0.3万元/月的情形下,张先生出资时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8万元[月独占使用费0.3万元*12个月*5年*(1-20%)*20%],较约定情况下的2.64万元多交0.24万元。

(三)租赁费所得

租赁费所得主要适用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其计算方式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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