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东莞个人所得税东莞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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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江门市税务局制发《国家**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缴纳,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保持税负一致东莞。
3、《公告》对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进行公告。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根据《国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标准。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缴纳。
4、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为营造全省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一《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二《国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标准。
5、三《**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四《国家**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并不代表本方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提升办税便利度,修改后的《江门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公告》附件,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2014东莞个人所得税东莞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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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与全省其他城市趋同缴纳,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所得税。免征增值税。
4、国家**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来源广东**联播综合国家**广东省税务局官网、莞香花开。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税1%。
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标准。核定征收率的差异导致相邻地区纳税人和不同地区有房产交易的纳税人,为规范个人二手房转让相关税种管理。根据《国家**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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