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个人所得税:外籍人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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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怎么交税?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有十多名外籍员工,既包括境外母公司派遣过来长期工作的人员,也包括现地直接聘用的人员,还有部分员工属于短期出差来华指导工作频繁出入境的情况。目前,2022年的个税汇算清缴也已正式开始,请问外籍员工的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一般工资水平较高,福利事项颇多,且个税多为境内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
另一方面,其在境内外工作安排的变动很可能导致其在境内的居民身份各个年度不尽相同,从而使得当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及其汇算清缴义务等发生变化。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要点如下:
01
何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将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按税法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最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再减去当年度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该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02
所有外籍员工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是**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因此,对于在**的无住所个人(绝大部分外籍员工属于“无住所个人”),若其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累计未满183天,则不构成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针对贵司的情况,对于2022年中途由境外母公司派遣过来长期工作的外籍员工,以及短期出差来华指导工作频繁出入境的外籍员工,需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统计其在境内的居住天数(注1),若不构成居民个人,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而对于无住所居民个人,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还要进一步看看其他事项。
注1:在**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03
外籍员工取得的所有应税所得都要参与年度汇算吗?
年度汇算适用于包括在综合所得范围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外籍员工取得的、不属于综合所得的分类所得项目,例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不参与年度汇算。但仍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此外,综合所得中还有一些特定项目,一般也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例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这些项目虽然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但由于适用特殊的计税方法,因此,一般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04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05
哪些情形下,外籍员工可能会涉及年度汇算?
提请注意,若贵司就职的外籍员工2022年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涉及年度汇算:
除了工资薪金,2022年还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类型的综合所得。
2022年度中途更换过雇主,或属于**的情形,从境内两处及以上雇主取得综合所得的。
2022年中途入境就职,并构成居民个人。其预缴时的减除费用会低于6万/年的水平,而导致预缴税额大于应缴税额的情况。
外籍员工取得的应税福利事项于预缴时未有完全申报纳税的。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分享过,外籍员工享受八大补贴政策需要留意相关限制。比如公司为其家属承担的一些福利事项一般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建议企业参考相关规定,统计该类应税未税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汇算以规避风险。
对现有政策精神理解不充分,预缴时计算收入额适用公式不准确的。
对现有政策精神理解不充分,预缴时同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与八大补贴政策的。
参考链接:聚焦外企 | 外籍员工八项免税补贴要点全集!
无住所个人于2022年初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按照要求,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应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注2:对于预先判定为居民但当年实际为非居民的外籍员工,虽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但最迟于2023年1月15日完成向税务机关报告、重新计税及补退税申报等事宜。若未能及时完成,则纳税人可能产生滞纳金、罚款等税务风险。
存在以上情形的,需要对相关外籍员工的全年个人所得税影响进行测算,进一步判定是否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并把握相关的税务影响。
06
纳税人应该何时办理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如果在此期限前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07
纳税人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由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08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及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以在三种方式中选择:
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在办理渠道方面,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两部门: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来源:**网站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公告2023年第29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 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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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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