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个人所得税:律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

律所个人所得税:律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律所个人所得税:律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的问题,以及和律所个人所得税:律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如何区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及分配?

最近有好几位律师事务所财务的问到,律师事务所2021年新设立,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是亏损的,但是律所还要给合伙人预发工资和其他提款,这些是否属于合伙人的收入?如果是合伙人的收入,又应该如何去申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呢?

还有律所财务问到,合伙人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即2021年还分配了以前年度的经营所得(留存收益),给合伙人的这些分红、分配超过了当年经营成果的分配,是否要多交个人所得税。

虽然我在第16个视频讲得很清晰了,但还是有律所会计分不清【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与【合伙人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如果上年度合伙企业亏损,那么先弥补亏损,然后再按合伙协议的比例划分给合伙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是经营成果;合伙人的分配是往来结算,即合伙人依据税后可供分配的经营所得(经营成果)进行提款,包括每月发放的合伙人的工资、不定期的分红。

【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与【合伙人的分配】的关系是:合伙人的经营所得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为可供合伙人分配的金额。如果年初有留存收益或亏损,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供合伙人分配的金额=年初留存收益(或亏损)+本年度可供合伙人分配的经营所得。

举例:A律师事务所有四位合伙人,2021年经营所得为100万,其中划分给合伙人张律师的经营所得为50万元,假设张律师只有6万的费用减除,1.2万的专项扣除,1.8万专项附加扣除,张律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张律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50-6-1.2-1.8)*30%-4.05=8.5万元

张律师可供分配的金额=50-8.5=41.5万元

张律师通过每月工资提款1.5万元,每季度末分红提款4万,年终分红提款7.5万。

张律师合计提款=1.5*12+4*4+7.5=41.5万元

由此可见A律师事务所给合伙人分配的41.5万是税后所得,也是律师事务所与合伙人的往来结算,与是否交个人所得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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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Lin 编辑于2022年2月2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律师怎么交税?

一、律师事务所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这个主体本身无所得税,而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那么出资律师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减除每年6万么?

答: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但是出资律师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费用减除,每个纳税人都只能每年扣除一个6万,不能重复扣除。

三、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出资律师是否能够享受?

答:一般认为出资律师不能享受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例如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出资律师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四、提成律师的分层收入怎么交税?

答:提成律师的提成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提成律师可以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假设青岛某律所的王律师,2022年7月创收100万元,与律所约定按照80%提成,提成80万,律所不负担王律师的办案费用,那么王律师可以扣除的办理费为24万元。

五、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应当如何交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第一:出资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照5%—35%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出资律师不可以扣除自己的工资薪酬,但是可以扣除每年6万的费用减除;

第三:出资律师不能享受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

第四:分成律师,如果不在律所报销办案费用,则可以扣除30%的办案费用,其余的70%按照职工薪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法律顾问费不计入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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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实**问题

一、要不要给合伙人申报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而且练练在公号文及课件中已经重点讲过了。

但是这几天一共有四位网友向练练咨询这个问题:我们已经给合伙人发了工资,那么我们给他们申报了工资薪金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我们也照样申报了,这样应该可以吗?

练练一开始回复这些问题时,都非常耐心解释说合伙人只有经营所得,但他们又会反问,他们刚接手这个工作,之前的会计是这样做的。之前的会计做错了,就不能一错再错,否则看我的公号文或听我的课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问这类问题的网友要不就是刚入行,要不就是非财会人员,否则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因为类似这样的问题练练回答得太多了。

现在我改变了回答方式:如果律所财务一定要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报工资薪金的综合所得,那么核算合伙人的经营所得时,不可以税前扣除,存在多缴税款的可能,如果律师事务所一定要这么做,也没人强求,因为他们大概愿意多交个人所得税款。

示例1: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律师2021年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A律师事务所给张律师以工资的形式一共发放了15万元,以其他方式发放5万元。那么这15万元是不能以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综合所得的。申报经营所得的收入只能是20万元。

二、有位网友XIE问我,由于他在申报提成律师(严格来说,除了合伙人律师,其他律师都可以认为是提成律师)的工资收入时,未扣除30%办案费部分,导致多缴个人所得税款,现在提成律师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怎么做呢。这种情况当然是更改申报表了,多缴的税款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退回税款。

示例2:A律师事务所提成律师李律师,假设A律师事务所实行提成律师30%办案费的核算口径, A律师事务所财务在给李律师申报工资薪金时,在【其他扣除】项下【其他】填写15*30%=4.5万元。那么这15万元扣除4.5万元后的收入为10.5万元。

所以精明的提成律师如果发现财务在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时未扣除30%的办案费,是完全可以提醒律所财务更正。

再次提醒:合伙人是没有30%办案费用扣除的,合伙人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然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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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2年6月24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关于律所个人所得税:律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律所个人所得税:律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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